国际服务贸易十篇贸易公司中欧体育
发布时间 : 2023-07-16 05:59:35国际服务贸易是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产物。分工和专业化一方面提高了生产服务的效率,增加了国际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又使得人们为了“消费多样性”的需要,通过市场与他人进行服务与产品或服务与服务的交换,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就取决于服务产品在分工与专业化之后所带来的好处与其因为交换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之间的力量对比。
通过有关模型分析,我们知道交易费用越小(即交易效率越高),服务消费者从分工中得到的净好处就越多,其购买服务的愿望就越强烈,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就越快;反之,当交易费用很大时,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约束。交易费用的大小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成负相关关系。
市场交易受交易费用的影响,而交易费用产生的基本原因是经济个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备及其利益冲突。国际服务贸易亦是如此。但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要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例如:贸易的标的物——服务具有一些独特的性质,一国政府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国服务业、限制国外服务提供等等。
服务与货物相比,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及异质性。这使对服务的质量评价与对货物的质量评价很不相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质量评价通常有一定的指标,在交易前进口方以掌握货物的形状、重量、规格、性能等较为完整的质量信息,对货物的效用预期一般比较准确。但是,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是一种缺乏直观的、具体的存在形态的商品,而大多数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又是同时进行的,只有在服务生产与消费完成之后才能真正确定服务的质量和所能带来的效用(而且,有些服务所能带来的效用必须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才能知道,例如:国际广告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这就使国际服务贸易所需的交易费用受到影响。
1、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价费用比较高。市场交易的定价依据一般是:交易可能带来的效用及交易标的物的市场需求状况——这两者都与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有关。这样,在服务的质量评价困难的情况下,服务的进口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必须在定价前对服务的特点、服务出口方生产服务商品的技术条件和人力条件、服务出口方生产服务商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信誉状况等等信息进行收集。而且,这些信息的收集又会因服务的无形性而非常困难。这就产生了国际服务贸易中比较高的定价费用。
2、国际服务贸易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比较高。这是由服务的进口方与出口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在任何一项交易中,都可能存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服务的无形性使国际服务贸易中的进口方更加难于了解出口方所拥有的关于特定服务的知识,从而加剧了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易引起机会主义行为(如:欺蒙拐骗等)。这就使服务进口方(信息少的一方)不信任服务出口方(拥有隐秘信息的一方)。为了能最终订立合约,服务的进、出口双方需要进行艰苦的谈判,以确保自己的利益没有因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受到损害,谈判的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因此而加大。更糟的情况是:如果服务进口方认为服务出口方“欺骗”的可能性很大,并坚持按该服务的市场平均生产效率来估算“公平”的交易条件,而服务出口方的实际生产效率是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则原本可以互利的交易就会由于欺骗的可能性和缺乏相互信任而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近似地认为国际服务贸易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是无穷大的(这种情况又被称为“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内生交易费用”)。
3、国际服务贸易中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比较高。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适应成本、再次讨价还价成本、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等。有些服务贸易的不适应成本是比较高的,例如:国际海运服务的误期会极大影响季节性商品的销售;市场研究及公共观点调查服务的不全面可能导致公司决策的失败等等——而服务的无形性、服务信息的不对称性似乎是倾向于加大这种不适应成本发生的可能性。再次讨价还价的成本与前述的谈判情形类似。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则同样要受服务特征的影响。因为在惩罚违约行为之前首先要判断“违约”的发生与否。而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判断“违约”是否发生的难度一般比在货物贸易中要来得大。原因是:在货物贸易中,进口方可以要求出口方邮寄样本或对货物的各项指标做出详细的描述,以作为交易后检验出口方是否严格履行合约的凭证,并使出现贸易纠纷时的申诉比较容易进行。但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的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和不可储存性使对“违约”的判断缺乏直接的依据,对“违约”是否发生、“违约”的程度如何等问题将更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出口方的主观判断,这就给纠纷的申诉、举证和裁决带来了困难,从而使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相应提高。
服务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对国外生产的服务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一国政府除了直接限制某些服务产品或服务生产者的进入外,还经常使用各种歧视性的规定来间接限制服务的进口。直接或间接的壁垒形式对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都会产生影响。
1、垄断下非人格市价的影响。直接的市场准入限制容易造成本国企业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垄断,即某些服务的出口业务只能由国内特定企业来完成(例如,要求国外的厂商在向本国出口某些特定产品时必须向本国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或必须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结算)。而垄断易导致服务贸易的非人格市价。所谓非人格市价,是指在市场上对任何人都一样的价格。当一国内某项服务被垄断之后,国外的服务需求方失去了讨价还价的可能,因此,当他需要该项服务时,无论其实际议价能力如何,都只能按该国垄断者的统一定价来进口服务。这对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将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就只能将价格视为参数,因而不必再在争夺贸易利益上打主意,服务贸易中发现交易价格的费用、谈判和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都能够大大减少(但这种交易费用减少的利益几乎完全为服务出口方所独占);另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不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则交易就会因毫无回旋余地而无法进行下去,这时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是趋于无穷大的。
2、歧视性规定的影响。歧视性规定包括:要求外国的服务出口方获得规定的专业证书,或规定其提供服务时使用的设备必须达到型号、尺寸等指标的要求等。这些规定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外国企业若满足了这些技术标准并获得了向本国出口服务的资格,其服务的质量一般会较为良好和稳定。根据这一信息,本国企业在向其进口服务时就可以节省下考察服务质量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外国的服务出口方在寻找交易对象时却必须收集交易对象所在国有关技术限制的信息,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此外,这些技术标准也加大了服务出口方的生产费用,服务出口方有提高服务价格的需要——而这是与服务进口方的利益相互冲突的。贸易双方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可能因此而提高。
由于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成负相关关系,且有各种因素使这些交易费用比较大,因此,要进一步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这些交易费用。下面的分析将说明减少这些交易费用的可能性。
(一)良好企业形象的作用。国际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主要是由进、出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造成的。如果服务出口方能够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使服务进口方愿意信任其传递的信息(即认为出口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损害进口方贸易利益的可能性很小),则上述的大部分交易费用就可能得到节约。而良好的企业形象除了可以通过长期优质、稳定地提供服务来加以培育外,还应该利用博弈中“分离均衡”的原理,积极地向服务消费者发送“好企业”的信号。例如,通过现代国际营销手段,采取适当的广告及人员推销策略;采取“先提供服务,后收钱”的做法等。由于只有经营实力强、服务提供可靠的企业才有能力采取上述做法,因此这些做法就有可能形成消费者借以判断“好企业”、“坏企业”的甄别信号。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因此而更快地树立,并更好地发挥其减少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的作用。在这一方面,跨国服务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也说明:这些跨国服务企业在与东道国企业竞争时往往能够获胜的原因可能不仅是其较好的服务质量,还应在于其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服务技术改进与创新的作用。技术的改进与创新将为服务生产的进一步分工创造条件;而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越高,其服务质量的优越性和稳定性就越有保障;并且,当这些更先进的技术被普遍使用时,服务的异质性(即同一服务产品由不同的人来生产或提供给不同的消费者时的质量差别)将可能得到限制,服务产品有可能趋于标准化,服务的质量就可能更容易测量。这样,原本因质量评价问题而额外产生的定价费用、谈判费用、惩罚违约行为的费用等都可能大大减少,并最终减少服务贸易中的总交易费用。
(三)制度安排的作用。制度安排是指遵循着同一规则的交易活动的集合。它是“利益互相抗衡的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收敛,是交易活动这种博弈的集体稳定对策”(盛洪,1992)。通过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目前,区域内服务贸易的制度安排有:欧盟资本、人员、服务和商品统一市场的建立,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等。而范围更广泛的国际间制度安排的实践当为WTO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S)。GATS的贡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GATS主张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规定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履行其承诺的市场准入表;对于可能“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的商业惯例,“应任何其他成员的请求,应就取消上述的商业惯例与其进行磋商”(GATS第九条)。同时,GATS还规定:服务贸易理事会应通过其建立的适当机构,制定任何必要的纪律,以“确保有关资格要求和程度、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措施不至于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GATS第四条)。GATS的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竞争的充分程度和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相关的。竞争的充分程度越大,交易费用越低。充分竞争使得服务贸易中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使进、出口双方都节约了大量有关价格形成、避免欺诈、讨价还价以及保证信用等的费用。
2、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中法律信息的公开化。GATS规定各成员有遵守透明度原则的义务,即:应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措施”及“一成员为签字方的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并且“应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显著影响本协定下已作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的新的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或对现行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的任何修改”(GATS第三条)。GATS还规定“成员在实施其对服务提供者的批准、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时,其给予承认的方式不得成为国家间实行歧视的手段,或对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GATS第七条)。GATS的规定有利于服务贸易的当事人对可能影响其贸易的措施、对各种贸易壁垒的存在形式及其影响程度等信息拥有比较充分的知情权。这样,服务贸易的当事人就可以提高其收集相关法律信息的效率,节约其因此而花费的交易费用。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的时代背景下,国际贸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带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国际服务贸易更是异军突起,成为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一极。全球服务贸易总额从1970年的700多亿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21000亿美元。其平均增长速度超过了同期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日渐成为世界各国获取外汇收入、改善本国国际收支状况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1]。
近十几年来,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正在以年平均10%左右的速度迅速增长,但明显落后于货物贸易,而且长期呈现逆差状态。2004年,我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只有9%,明显低于19%的世界平均水平,服务贸易逆差达97亿美元。在某种意义上说,积极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并实现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是21世纪国际经济合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推行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战略,认清和把握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态势,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对外开放,加大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力度,将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服务的国际流动逐步兴起,国际服务贸易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成为新的贸易增长点[2]。1970年,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仅有710亿美元,1980年为3800亿美元,1990年为8660亿美元,2000年则上升到14600亿美元。由表1可看出,1995年至2004年全球服务出口的年均增长率均为正,且逐年上升。其中,2002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达7%,超过了同期货物贸易5%的增长速度。2004年全球服务出口额比上年增长16%,达21000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国际贸易的比重也是不断提高的,由1980年的12%上升到2004年的19%。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其结构不断优化,技术、知识密集化趋势较为明显
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不断发展,一些新兴的服务行业迅速崛起并快速进入服务贸易领域。近年来金融、保险、通讯服务、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广告等项目的服务贸易迅速发展,远远快于传统项目的服务贸易。
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世界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有关数据显示:自1990年以来,一直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的传统服务部门(如运输、旅游等)在发展中呈下降趋势,新兴服务部门(如通讯、金融、保险、专利许可和其他商业服务等)则增长较快,所占比重不断上升。运输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从1990年的33.8%下降到2003年的22.6%,旅游服务下降到29.4%。由此可见,世界服务贸易的部门结构已从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行业(如旅游、销售服务等)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如运输、电讯、金融等)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如专业服务、计算机软件、数据处理等)。这正体现了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优化趋势。
按国家类型看,服务贸易大国都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还很不发达,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很不平衡。但比较乐观的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逐渐上升。
目前贸易服务,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仍居主导地位[4]。2004年在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居前20名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发达国家,而且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上对发展中国家存在高额顺差。从国家分布的情况看,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长期以来都是服务贸易的净出口国。其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各自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以上。需要指出的是,丹麦、奥地利、荷兰3国此项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最主要的服务贸易国,2004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了3193亿美元,进口额达到了2590亿美元,顺差为603亿美元。
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贸易的趋势,这一趋势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明显加快。资料表明,1990~1998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2%,高于发达国家年均增速1倍以上。由于受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1999~2004年,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率有一定的波动幅度,但仍能维持在7%左右。在发展中国家中,亚洲(主要是东亚)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中国、中国香港和韩国都已经进入2004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前20名。其中中国2004年服务出口总额达到589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2.8%;进口总额为697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总进口额的3.3%。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排名由2000年第12位上升为第9位,进口排名由第10位上升至第8位。
由于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关税保护方式并不适用于对服务贸易的保护。但是,由于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要求贸易公司,各成员国必须加快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各国纷纷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
1994年GATS的诞生,第一次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安排与保障,各国政府逐步开放服务市场,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遍及各个服务行业,从传统的商贸、旅游、运输到新兴的信息、金融、法律等,都成为各国谈判和扩大市场准入的对象。1997年WTO相继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定》、《信息技术协定》和《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定》三项协议,再一次显示了日益明显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
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下,鉴于服务贸易不易征收关税的特殊性,各国纷纷采取隐蔽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如政府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政府在安排服务支出时,优先考虑支持本国企业;政府对本国服务出口实行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通过采取各种隐蔽措施,使本国服务业在国内及国际服务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取得了长足进步。1985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55.79亿美元;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年均近20%的速度增长,2003年突破1000亿美元,2004年达到1345.67亿美元。但这是和我们自己比较,通过对各年度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在世界范围内,我国总体发展水平还很低[5]。
(一)加大对服务业的投资,大力培育有竞争力的优势服务产业,扩大服务贸易出口
我国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很快,且呈持续平稳发展状态,说明我国在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上的竞争力是不断增强的。但整体出口规模较小,出口水平较低。美国无疑是当今世界服务贸易出口的超级大国,一国独占世界份额的近1/5,中国还不到它的1/7,5个主要经济发达国家这一比重最低的日本也高达近4.2%,将近中国的两倍,就连香港一个地区也比中国高出0.5%。
首先,我们应加大对服务业发展所必需的商业设施、基础设施以及配套设施的投资。其次,应大力发展国际旅游业、国际工程承包、劳务输出、饮食等优势部门,扬长避短,增加其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份额。
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旅游和运输贸易上,二者合计平均要占服务贸易总额的56%以上,2001年曾高达65.64%。另一方面,金融、保险、通讯和计算机信息等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在我国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17%、4.83%、0.68%、2.15%(2004年),合计为7.83%;而2002年美国这4项合计所占比重达54.77%。这说明我国新兴的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虽然有所发展,但比重偏低,有待于加强。
首先,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产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着重改造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和农业服务等行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
其次,健全服务贸易的创新机制,促进服务贸易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积极开拓技术、知识型占优势的新兴服务业,主要是知识型服务业,海运服务业,旅游业和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服务业等。
(三)加强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尽快完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服务贸易早日进入法制化轨道
长期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直到近年才有较大的改观,但与服务贸易广泛的内涵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目前我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存在着覆盖面窄、内容不规范、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等多方面问题。而且一些法规和国际规范相差很大。
首先,我国政府应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有关服务业的法律法规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进行全面的审核和修改,使其符合WTO的要求,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贸易争端。
其次,应尽快制定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尚未建立起来的法律法规,填补这些领域的法律空白。对那些已经承诺开放的但尚未立法的服务领域,应按开放的程度、开放的时间进程等方面作出统筹安排,避免立法上的无序现象。
再次,扩大服务业政策的透明度,及时对外公布我国新颁布的有关服务业及对外服务贸易的法规,并设立或指定专门渠道对外信息及提供咨询。
目前我国比较缺乏服务贸易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熟悉服务贸易的研究人员、工商企业家、金融家、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和工程承包商等等。尤其缺乏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的外向型复合人才,这对服务贸易的国际化经营是极为不利的。另外,整个服务部门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这也大大削弱了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能力。
首先,应在一些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筹建国际服务贸易专业,培训更多、更高层次的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在现有各个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专业中加开国际服务贸易课程十分必要。这可为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不断输入新生力量。
其次,应加大对相关教育产业的投资,建立门类齐备的服务贸易培训机构,通过产学研结合,加快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短期业务培训,让其尽快地了解和把握我国服务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提高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竞争力。要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人才,应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服务贸易人员培训机构,重点从外语和专业技术方面培训高层次的服务人员,同时在各地各行业也设立一些培训机构,并由部级的培训机构进行宏观指导,形成一个全国性的服务人员培训网络。
再次,应开展“海外引智”工程,通过优惠政策增加国内服务业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积极引进人才;同时又要谨防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国有服务企业人才流失。完善人才的激励机制,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加强国内服务业人力资源的保护,防止人才流失对国内服务业,如商业信息与业务资源领域的巨大损害。
[1]高文书.国际服务贸易理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79-85.
[2]薛荣久.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与挑战[J].世界经济,1998,(4):6-10.
我国国际贸易日趋频繁,国际贸易额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和激化。以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为主要手段的国际贸易摩擦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没有硝烟的战争”。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17起。2008年,我国面对的贸易摩擦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世界经济增速的放缓和不景气将导致国际贸易保护的加剧和贸易争端的增多。而反补贴成为我国国际贸易摩擦最大的新特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近几年全球反补贴案件数量总体在减少,而我国与这种趋势相反,我国在极短时间里骤然成为世界头号反补贴调查目标国。我国对美出口呈全面萎缩状态,预计全年增长幅度很可能还要低于上半年的8.9%。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使相关产业受到影响。如:从2000年至今,我国生产的柠檬酸先后遭遇了美国、泰国、乌克兰、南非等诸多国家的反倾销调查。
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指一国在服务业国际市场上的出口能力和对外直接投资能力,决定这两种能力的因素将直接决定着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大小。
1.中国服务业出口能力现状。全球服务贸易加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能力明显偏低。在全球服务业出口国际市场占有率中,中国是进入前10名的发展中国家,印度出口增势更是迅猛。2006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占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8.9%,中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仅为8.6%。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份额仍与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中国整体的贸易地位不相匹配。从各个具体行业上看,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不平衡。只有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的贸易保持顺差状态,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2.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能力分析。中国服务业对外投资国际市场占有率低,而且服务业对外投资相对优势指数小。2006年,中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113.8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3.8%。其中,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35.3亿美元,占中国服务贸易领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31%;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78.5亿美元,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外投资45.2亿美元,占比39.7%,同比下降8.5%;批发和零售业11.1亿美元,占比9.8%,同比下降50.7%;住宿和餐饮业0.03亿美元,占比甚微,降幅达66.9%;中国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房地产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几大新兴或现代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8.4亿美元,占比7.4%,但增势迅猛,同比增长157.7%。
1.制定服务贸易出口促进战略与策略,建立发达的股务贸易促进机构体系。我国应制定服务贸易出口发展战略规划,扶持重点行业,发展重点项目。通过借鉴美国经验,股务贸易促进机构体系,一是要建立咨询、决策与协调体系;二是建立横向服务体系,由负责具体事务的政府部分组成;三是建立纵向服务体系,即由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服务贸易管理促进体系。
2.优化服务业要素,完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服务业要素高级化进程的关键是人力资本积累,未来服务业竞争优势的较量实际就是人力资本优势的竞争。为此,要加大对教育与研发方面的投资,建立多渠道多层次人才培养教育机构与体系。政府在产业发展中最重要的角色莫过于保证国内市场处于活泼的竞争状态,制定竞争规范,避免托拉斯状态。
3.大力发展生产型服务业,整合相关服务业产业价值链。生产是产品价值增值的主要源泉。我国应积极培育生产市场与所需要的专门服务人才,使生产企业服务内在化不断外在化,向企业价值链的高端发展从而形成竞争优势。我国应该整合相关产业价值链,从价值链的相关环节寻求价值增值。充分发展各种业态与模式,那么旅游业的发展必然会带动相关运输业、餐饮业、住宿业、金融业、通讯业等服务部门的发展,从而带动其竞争力的提高。
4.构建企业硬件与软件要素。硬件包括:结构,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会影响其战略规划及变革能力。战略,构建战略意图是获得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途径,服务业尤其要高度重视品牌战略。制度,在制定战略时,管理层必须拥有关于其运营、顾客及竞争对手的详细数据以判断形势的严重性,这就使得企业的管理会计系统、市场研究和销售跟踪系统和竞争情报系统成为必不可少。软件:风格,服务企业应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形成自己高效独特的管理风格,形成自己的品牌风格与文化。共同的价值观,一个企业要确定自己的首要目标,明确自己的使命,而不能盲目发展。人员,指的是人力资源系统,包括员工评审、培训、工资体系的构以及诸如动机、士气、态度等无形精神因素。
5.积极提升企业自身发展和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企业发展不能完全靠政府补贴,要靠科技、品牌、效率和质量参与国际竞争。及时制定适当的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地获取出口利益的同时避免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企业应通过调整和完善出口战略,实现市场多元化,分散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的风险。企业一旦涉案,要积极应诉,因为只有企业积极应诉,政府和企业才可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其合法权利。
[1]常国平刘文明:浅析我国贸易摩擦频发的原因及对策[J].当代经济,2007(5)
服务贸易是将服务或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随着国际经济交往和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早已突破一国范围,成为国际贸易的一部分,而国际服务贸易也已成为服务贸易的主体。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GATS)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跨越国界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即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境内向他国境内消费者提供服务,或通过在其他国家设立商业存在或自然人的商业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概括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具有以下特点:贸易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交易过程与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同步性;贸易保护更具有隐蔽性和灵活性;服务贸易管理更具复杂性。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全球服务贸易得到迅速发展。各国逐步开放服务市场,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提高,服务贸易越来越成为新的贸易增长点。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世界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服务贸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以旅游、运输服务为基础,以通讯、保险、金融、计算机信息服务、咨询和广告等新兴服务贸易为增长点的服务贸易全面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服务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的总量达到了3645亿美元,其中出口量为1712亿美元,进口量为1933亿美元。①2011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量为2005亿美元,其中出口量为904亿美元,进口量为1101亿美元,进出口总量同比增速达到20.28%,出口量和进口量同比增速分别达到17%和23%。②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量仅次于美国、德国、英国,居世界第四位,进口量仅次于美国、德国,居世界第三位。
作为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排头兵,上海的服务贸易总额同样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而且发展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增长率超过了全国服务贸易的增长率。即使在金融危机弥漫全球的2008年,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达到了735.7亿美元,同比增长31.6%。2009年至2010年,上海服务贸易依然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2010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046.7亿美元,同比增长40.1%。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为406.4亿美元,同比增长35.8%;服务贸易进口640.3亿美元,同比增长42.9%,服务出口额和服务进口额均位居全国首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上海国际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上升到22.1%,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41.2%,服务贸易对上海经济贸易的贡献程度进一步加强。
上海服务贸易商业存在体现为外资企业在上海的商业存在和上海企业在境外的商业存在两个方面。随着发达国家制造业的产业转移进入成熟期,服务业的产业转移已成为全球资本流动的主要趋势。近年来,全球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占比达2/3,未来几年这一趋势仍将继续。据WTO秘书处测算,通过商业存在进行的服务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量的56%左右,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正逐步把部分服务通过项目外包、直接投资等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上海抓住这一机遇,大力吸引外国资金与项目进入服务业。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上海服务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不论是签订合同项目数,还是合同金额或实际吸收外资金额,都呈现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到2010年底,上海服务业累计签订外商直接投资项目33563个,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615.64亿美元。与此同时,上海服务业实行“走出去”的战略,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本地企业以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方式扩大对外投资。到2009年底,上海已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关系,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总数达到1329个。①。表2反映了主要年份上海对外经济合作的情况。
2000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我国内地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1.2%,到2008年这一比例达到了24.2%。上海服务贸易总额占全国服务贸易的比重连续八年高居内地各省市之首。如今上海服务贸易规模不仅大大领先于内地诸多省市,而且与新加坡等服务贸易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差距不断缩小。上海市商委国际服务贸易处的有关调查研究显示,2000年,香港地区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是上海的8.2倍,新加坡是上海的7.2倍,而现今已分别降至1.83倍和2.01倍。②(四)传统服务贸易规模大,新兴服务贸易增长快速《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划分的十二个服务贸易门类,上海都已实现服务进出口实绩。其中,运输、旅游这两项传统服务贸易一直是上海最主要的服务贸易项目,但比重持续下降,2008年这两项服务出口额合计占上海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4%,比2000年下降了7.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新兴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速明显快于传统服务贸易,2008年上海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额为25.4亿美元,同比增长53%,高出全市服务贸易出口平均增速23.9个百分点。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不仅是货物贸易中心,也应是服务贸易中心。上海要形成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发展模式,而要形成这种新型的贸易发展模式,上海自身的产业结构亟待转型,即在制造业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服务业,为货物贸易的发展提供服务支撑。事实上,一些世界公认的贸易中心城市,在其产业结构中,服务业的地位十分重要。如在新加坡,服务业是其经济支柱,其中商业服务(包括对外贸易)、交通通讯、批发零售、金融服务等是服务业最主要的行业,正是依托这四大服务业的发展,新加坡才确立了其亚洲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的地位。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受体制的影响,上海选择了重工抑商的发展模式,这虽然使上海成为了我国的工业中心和制造业基地,但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形成了第二产业比重畸高而第三产业比重严重偏低的产业结构。改革开放后,虽然第三产业的比重有所提高,但总体上仍然偏低。世界发达城市的经验表明,这样的产业结构不利于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高,会限制城市进一步发展。正因为如此,在2008年9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包括上海在内的长三角发展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并明确提出加快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为主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2009年4月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进一步阐述了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两个中心”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两个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部署了“两个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2009年5月上海市政府了《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具体和细化了“两个中心”建设的任务和措施。2010年3月,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被列为国家发展战略。上海要发展服务贸易,必须准确把握服务贸易市场,找准发展方向。在服务贸易市场上,对服务的需求主要来自生产性部门,因而生产业将成为未来服务业战略升级的一个重点方向,将出现专业分工精细化、与制造业融合等新趋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经济已成为上海经济进入新阶段的战略重点。可以预见,现代服务业将成为上海经济战略大转型的“新引擎”。
上海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位于我国南北海岸线的中点,拥有深水海港,可通达世界主要港口。它又位于长江航道的起点,可通达内陆诸多省份,因而上海的命运始终是和水运与开放联系在一起的。从历史上看,每当“海禁”解除,贸易放开,上海临江滨海的地理优势,就变得得天独厚了。正因为如此,战争后,上海被列为五个通商口岸之一。上海开埠以后,西方列强和西方文化的登陆,租界的出现,西方工商业的建立和发展,使上海城市文化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并结合原有的江南文化元素,最终成就了后来被称为“海派文化”的独特城市文化。对于海派文化的特征,有人归纳主要有三:第一是开风尚之先,开创新之先,它善于吸纳新事物,变革悠久、凝重的传统东西;第二是灵活、善变,灵活而不呆滞,善变而不拘一格,从戏剧艺术、学林百科到南京路、淮海路的商品橱窗广告,都体现出灵敏、变化新颖的特点,丝毫没有传统文化的矜持;第三是开放性与包容性,近代上海是国际性商业都市,充满五光十色的商品和西方文化,“海派”正视这个现实,迎上去,接受它,融进自己的变革中,推动了社会、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新陈代谢。①吐故纳新、海纳百川、灵活应对、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特质,成就了近代上海的繁荣与发展。上世纪30年代的上海,已经是远东金融中心。据统计,1935年上海有外资银行28家,总行设在上海的华资银行162家。此外,尚有信托公司11家、汇划钱庄48家、储蓄会3家、邮政储蓄会业局1家。这些金融机构又在全国各地开设分支机构,数千个通汇点,②不但在全国主要城市有分支行,而且在小城镇也设有办事处和钱庄,构成了一个全国性的金融网络。商业是上海最传统、最发达的行业。193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上海公共租界就业人口的职业构成中,工业人口占18.28%,商业人口占16.36%,银行、金融和保险业人口占0.45%。而据1946年对上海290万就业人口的统计,从事商业的人口占19.76%,高达50万。在商业中心的黄浦区,从商人口甚至高达45%。①近代上海的发展史充分说明,上海的城市文化是一种开放包容、进取发展的文化。这种文化与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开放具有高度的相容性。而闭锁、单一发展工业的模式只能使上海止步不前。在计划经济时代,上海被喻为“计划经济的排头兵”,但重工抑商使上海失去了远东金融中心和商业中心的地位。昔日金融、商业、贸易、运输、加工、旅游等诸多功能已为香港、东京、新加坡等城市所取代。改革开放以后,上海的地理和文化优势再一次显现,来自世界各国和全国各地的精英人士来到上海,不但为上海带来了资金、技术和高端的人力资源,加强了上海与全国各地、世界各国的联系,为上海文化注入了更为丰富的元素,提升了上海文化中原本就有的开放性特质,更为上海进一步发展服务贸易和提高开放水平创造了机会。
现阶段,我国对服务贸易的管理权力分散在政府各部门,例如金融服务由银监局管理、旅游服务由旅游局管理,这种分头管理的模式有利于专业化管理,但不利于各部门统一协调。应探索一种既有利于专业管理,又能协调、统一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和管理模式。目前上海已初步建立了由市商务委牵头、各部门配合协调的工作模式,但在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方面,尚待进一步进行合理的分工。
在法律制度层面,我国已经全面履行了入世承诺,开放程度有了大幅度提高,近几年上海服务贸易开放的程度也有所加大。自浦东新区开放以来,中央授予浦东新区和上海各项功能性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中许多与服务贸易有关,比如允许外商在金融和商品零售等行业投资经营,允许外资在上海开办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允许外商在外高桥保税区开办贸易机构,批准建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批准部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等。但从实际情况看,在某些行业,例如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批发、零售贸易、餐饮、社会服务等行业,外资介入依然有一些隐性的壁垒,这些行业实际利用外资的水平还不高。可考虑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扶持服务业的发展,吸引有国际水平的服务性跨国公司入驻上海,优化上海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层次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高服务贸易开放水平的原则之一是谨慎渐进,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开放计划,确定不同的开放深度,尽可能使竞争能力弱的行业有较长的适应和缓冲时间。
上海市政府已《上海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把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作为全市经济建设的一个重点,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下一步主要应研究如何落实《纲要》,出台促进服务贸易整体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应在财税、金融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及项目予以支持。政府还应积极开展重点行业服务贸易促进工作,针对金融保险、运输、服务外包、文化教育等需要重点促进的行业,制定促进该行业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进行重点推动。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很多企业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在世博园区设立展馆,向世界展示自己,宣传企业形象,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为企业参与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契机。更重要的是,世博会为企业今后进一步参与国际服务贸易扩展了思路,那就是企业应主动参加各种展览,而政府应鼓励企业参与各种展会,积极在上海举办各类推介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服务贸易出口。
环境服务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世界人口数量的增加,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对化工原料、能源等方面的需求也逐渐的加大。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已经被摒弃的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和生产方式,发展中国家为了提升经济地位,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寻求生存之地,不得不继续开展。这也使得人类的生存环境状况堪忧。当前我国的经济迅速崛起,在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还需要能够用最低的成本和手段降低能耗,这不仅是我国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能够有效地消除和降低环境服务的贸易壁垒,各国还需要为了共同的利益,实现环境服务贸易自由化,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提升环境质量,逐渐改善环境问题。
从当前的国际环境服务市场的情况来看,国际环境服务贸易壁垒可以分为以下方面,包括外商投资限制、企业中母国雇佣该国国民的限制;员工国籍以及居住场所的限制以及环境法规能否健全执行的限制等。为了有效的划分国际贸易壁垒的特点,可以根据其相同点进行分类,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应的措施。首先最显著的类别为贸易障碍类,这是由于坏境服务的供应者大部分都是通过商业设立的服务模式进行服务。其次是政府采购类,政府采购在环境工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公共资产的服务市场中无法实现全部的私人企业经营形式,即使当前公共服务已经逐渐形成民营化或者委托私人企业,但是政府部门仍然需要提供采购服务;再次,促进本国出口贸易壁垒,比如政府的出口优惠政策,可能会使环境产品贸易出现扭曲[1]。最后一类是国内法规,当前各国的政策法规间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所以要想进入其他国家的环境服务市场存在很大的难度。
当前影响环境服务贸易自由的障碍不是关税的问题,而是法规的限制。各国的法规是行业活动规范的制度,所以在服务贸易上会存在一定的阻碍作用。环境服务国际贸易中的显性壁垒主要是各国政府对环境服务贸易政策的限制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由于环境服务自身的垄断性,使得各国政府在环境服务市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如果市场准入条件比较高,那么就会导致环境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出现缓慢和推迟的现象。在过去的发展中,没有国家愿意让外资参与到国家的环境服务中,但是当前如果不能有效的调整这种垄断市场的结构,那么私有企业会利用其科技和服务优质化的优势打压公共企业的发展[2]。随着环境服务的产业化发展,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本国的工业,国家会采用限制外资的方式降低竞争,或者采用限制高科技出口的方式,实现本土化的保护,而这些政府的规定就是主要的环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壁垒。
从环境服务贸易的具体方式分析,其贸易方式主要是以商业形式为基础的,所以贸易壁垒也主要针对的是外资企业的机构设置、参股以及控股权利限制,同时各国的移民法中也对环境服务为主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控制,包括资金、人员、信息等对环境服务贸易的障碍。还有一部分环境服务主要采用的是跨国跨境的方式。如果进口国无法对出口国所提供环境服务的商业机密以及知识产权等进行有效的保护,那么出口国必然会采用一定的环境技术或者信息的出口限制政策。
当前,环境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还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由于世贸组织中只对少数国家的环境服务做出相应的承诺,所以世贸组织的原则和规定往往不适合于各国的环境服务贸易,换言之,世贸组织对大部分国家的贸易规则都没有约束能力。特别是环境服务自身的垄断性质本身就会阻碍竞争对手的加入。大部分国家注重对环境服务的发展和推广,但是没有刻意的去躲避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虽然会导致该国的环境服务企业政府补贴违反世贸组织的反补贴规定,但是这个行业却是必须要扶持的,这些政府的行为也会对外来的竞争形成巨大的限制和打击[3]。同时还存在一种不符合服务贸易规定的行为,具体为一个外资企业要想进入到一个国家的市场,必须要先进行经济需求测试,并在测试中满足进口国的相关测试指标,这也为外来企业的入市带来一定的障碍,从而降低了贸易政策的公平性。
我国的环境服务贸易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起步晚,但是一直是政府重点关注的产业。国际环境服务贸易能够有效的提升我国的服务贸易水平,同时提升我国的就业率,带动国民经济的增长,促进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但是在实际的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贸易壁垒,进而对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
国际环境服务贸易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服务模式,我国的劳动力众多,虽然当前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不断的提升,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劳动力价格还是偏低的,同时随着我国的教育力度加强,国民的素质也得极大程度的提升,因此我国的劳动力素质在发展中国家也属于比较高的,整体的服务水平在国际上处于中上等,由此可见我国的劳动力性价比从国际范围来说还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劳动力进入他国的相关限制条款导致我国的劳动力无法发挥优势性。
環境服务贸易是以商业形式为其他国家提供贸易服务的,而明显性的贸易限制主要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对其他国家企业在本国设立机构的限制。当前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队列,市场化还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即使大部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项目都比较成熟,而且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大部分的国家的制度限制下,还是无法成功的进入到他国的市场。
当前我国在技术检测水平上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进而导致很多国家利用我国技术和法律上的漏洞,将一些对环境有害的废弃垃圾向我国走私,同时我国的部分商人在利益的诱惑下,不惜与外商勾结,故意进口垃圾产品,进而对我国的环境造成毁灭性的污染和破坏,从而导致我国的国内环境服务产业发展举步维艰[4]。国内环境服务中的大量资源被用来处理这些外来的污染因素,分散环境服务的精力和资源,从而为我国的环境服务贸易发展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和实力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国际贸易领域的人才也不断的涌现,但是从我国的国际贸易情况来看,货物贸易仍然占非常大的比重,当前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特别是在贸易壁垒应对的人才方面,还是极度缺乏。如何能够有效的避开和打破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更好地投入到国际环境服务贸易市场,还需要我国专业人才的不断探索和研究,而从当前我国在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情况来看,进展的速度缓慢,这也突出了我国在国际贸易壁垒中应对人才的匮乏。
针对我国劳动力无法有效输出的问题中欧体育,还需要政府能够通过与各国对话谈判的方式,争取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自然人流动的签证有利政策,进而使我国的居民在国外可以获得更多的自由工作和务工机会,从而促进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发展,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和人才的优势作用。
我国的市场化发展实践中,虽然当前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在总体上还处于落后的情况,所以我国还需要能够不断的加快市场化的服务进程,加大对我国企业管理法规的规范和执行力度,用国际化的标准对我国的服务型企业进行规范,进而提升我国服务型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资质,使企业符合国际的相关政策,真正的实现走出去战略。
由于我国的检测技术水平和法律中存在的漏洞,导致国外的很多垃圾产业和产品进入到我国,进而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我国环境的保护策略实施。所以我国还需要加大对产品检测技术的研究,提升检测技术的水平,从而使国外的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和产品在进入我国时能够“无处遁形”,防止一些垃圾产品进入到我国,占用环境服务资源。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一些不法商人进行严厉的打击,一旦发现故意进口垃圾产品的企业进行严厉的查处,从而从源头上阻止一些“洋垃圾”的进入,提升我国环境服务的效率。
高等院校是培养社会人才的主要途径,所以针对国际贸易壁垒问题,我国还需要加大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首先完善高校的国际贸易教学体系,可以针对当前的国际贸易壁垒问题设立相应的专业,开展相关的课程。针对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人才缺乏的情况,还需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实践性课程的开展,使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能够认识到当前国际贸易中存在的壁垒,并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针对这些问题不断的探索,虽然大学阶段解决这些问题还存在较大的难度,但是相信从基础抓起,对未来人才的培养将具有重大的帮助,同时也有利于构建良好的人才培养环境。
综上所述,环境服务国际贸易壁垒不是短期形成的,而是一个经过漫长时间累积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已经根深蒂固,同时这种贸易壁垒与企业的服务行业不同,环境问题所涉及的范围更广,这也导致这种环境服务贸易中的贸易壁垒是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和层次的。通过对环境贸易自由化的认识和实施能够有效的消除这种贸易壁垒,这不仅有利于对世贸组织贸易规则的遵守,同时还有利于世界环境服务产业的发展,同时带动其他产业的贸易活动开展。当前这种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的环境贸易开展造成重大的影响,所以我国还需要能够在全面认识国家贸易壁垒的同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的消除和规避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服务贸易带来的影响,促进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发展。
[1] 蒋达利.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环境服务贸易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5(9).
[2] 崔玮.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发展特征及战略选择[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6).
[3] 李春雷.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影响因素分析及应对策略[J].时代金融(中旬),2012(6).
国际服务贸易是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产物。分工和专业化一方面提高了生产服务的效率,增加了国际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又使得人们为了“消费多样性”的需要,通过市场与他人进行服务与产品或服务与服务的交换,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就取决于服务产品在分工与专业化之后所带来的好处与其因为交换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之间的力量对比。
通过有关模型分析,我们知道交易费用越小(即交易效率越高),服务消费者从分工中得到的净好处就越多,其购买服务的愿望就越强烈,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就越快;反之,当交易费用很大时,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约束。交易费用的大小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成负相关关系。
市场交易受交易费用的影响,而交易费用产生的基本原因是经济个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备及其利益冲突。国际服务贸易亦是如此。但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要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例如:贸易的标的物——服务具有一些独特的性质,一国政府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国服务业、限制国外服务提供等等。
服务与货物相比,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及异质性。这使对服务的质量评价与对货物的质量评价很不相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质量评价通常有一定的指标,在交易前进口方以掌握货物的形状、重量、规格、性能等较为完整的质量信息,对货物的效用预期一般比较准确。但是,在国际服务作为一种市场交易,国际服务贸易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交易费用的影响。交易费用,即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资源损耗,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的费用;(2)发现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及各种市场信息的费用;(3)谈判、起草和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4)执行交易的费用;(5)设立与运行规制结构的费用;(6)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这些交易费用的大小将影响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速度与范围。
国际服务贸易是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产物。分工和专业化一方面提高了生产服务的效率,增加了国际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又使得人们为了“消费多样性”的需要,通过市场与他人进行服务与产品或服务与服务的交换,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就取决于服务产品在分工与专业化之后所带来的好处与其因为交换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之间的力量对比。
通过有关模型分析,我们知道交易费用越小(即交易效率越高),服务消费者从分工中得到的净好处就越多,其购买服务的愿望就越强烈,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就越快;反之,当交易费用很大时,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约束。交易费用的大小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成负相关关系。
市场交易受交易费用的影响,而交易费用产生的基本原因是经济个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备及其利益冲突。国际服务贸易亦是如此。但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要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例如:贸易的标的物——服务具有一些独特的性质,一国政府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国服务业、限制国外服务提供等等。
服务与货物相比,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及异质性。这使对服务的质量评价与对货物的质量评价很不相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质量评价通常有一定的指标,在交易前进口方以掌握货物的形状、重量、规格、性能等较为完整的质量信息,对货物的效用预期一般比较准确。但是,在国际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的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和不可储存性使对“违约”的判断缺乏直接的依据,对“违约”是否发生、“违约”的程度如何等问题将更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出口方的主观判断,这就给纠纷的申诉、举证和裁决带来了困难,从而使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相应提高。
服务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对国外生产的服务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一国政府除了直接限制某些服务产品或服务生产者的进入外,还经常使用各种歧视性的规定来间接限制服务的进口。直接或间接的壁垒形式对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都会产生影响。
1、垄断下非人格市价的影响。直接的市场准入限制容易造成本国企业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垄断,即某些服务的出口业务只能由国内特定企业来完成(例如,要求国外的厂商在向本国出口某些特定产品时必须向本国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或必须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结算)。而垄断易导致服务贸易的非人格市价。所谓非人格市价,是指在市场上对任何人都一样的价格。当一国内某项服务被垄断之后,国外的服务需求方失去了讨价还价的可能,因此,当他需要该项服务时,无论其实际议价能力如何,都只能按该国垄断者的统一定价来进口服务。这对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将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就只能将价格视为参数,因而不必再在争夺贸易利益上打主意,服务贸易中发现交易价格的费用、谈判和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都能够大大减少(但这种交易费用减少的利益几乎完全为服务出口方所独占);另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不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则交易就会因毫无回旋余地而无法进行下去,这时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是趋于无穷大的。
2、歧视性规定的影响。歧视性规定包括:要求外国的服务出口方获得规定的专业证书,或规定其提供服务时使用的设备必须达到型号、尺寸等指标的要求等。这些规定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外国企业若满足了这些技术标准并获得了向本国出口服务的资格,其服务的质量一般会较为良好和稳定。根据这一信息,本国企业在向其进口服务时就可以节省下考察服务质量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外国的服务出口方在寻找交易对象时却必须收集交易对象所在国有关技术限制的信息,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此外,这些技术标准也加大了服务出口方的生产费用,服务出口方有提高服务价格的需要——而这是与服务进口方的利益相互冲突的。贸易双方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可能因此而提高。
由于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成负相关关系,且有各种因素使这些交易费用比较大,因此,要进一步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这些交易费用。下面的分析将说明减少这些交易费用的可能性。
(一)良好企业形象的作用。国际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主要是由进、出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造成的。如果服务出口方能够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使服务进口方愿意信任其传递的信息(即认为出口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损害进口方贸易利益的可能性很小),则上述的大部分交易费用就可能得到节约。而良好的企业形象除了可以通过长期优质、稳定地提供服务来加以培育外,还应该利用博弈中“分离均衡”的原理,积极地向服务消费者发送“好企业”的信号。例如,通过现代国际营销手段,采取适当的广告及人员推销策略;采取“先提供服务,后收钱”的做法等。由于只有经营实力强、服务提供可靠的企业才有能力采取上述做法,因此这些做法就有可能形成消费者借以判断“好企业”、“坏企业”的甄别信号。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因此而更快地树立,并更好地发挥其减少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的作用。在这一方面,跨国服务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也说明:这些跨国服务企业在与东道国企业竞争时往往能够获胜的原因可能不仅是其较好的服务质量,还应在于其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服务技术改进与创新的作用。技术的改进与创新将为服务生产的进一步分工创造条件;而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越高,其服务质量的优越性和稳定性就越有保障;并且,当这些更先进的技术被普遍使用时,服务的异质性(即同一服务产品由不同的人来生产或提供给不同的消费者时的质量差别)将可能得到限制,服务产品有可能趋于标准化,服务的质量就可能更容易测量。这样,原本因质量评价问题而额外产生的定价费用、谈判费用、惩罚违约行为的费用等都可能大大减少,并最终减少服务贸易中的总交易费用。
(三)制度安排的作用。制度安排是指遵循着同一规则的交易活动的集合。它是“利益互相抗衡的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收敛,是交易活动这种博弈的集体稳定对策”(盛洪,1992)。通过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目前,区域内服务贸易的制度安排有:欧盟资本、人员、服务和商品统一市场的建立,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等。而范围更广泛的国际间制度安排的实践当为WTO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S)。GATS的贡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GATS主张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规定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履行其承诺的市场准入表;对于可能“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的商业惯例,“应任何其他成员的请求,应就取消上述的商业惯例与其进行磋商”(GATS第九条)。同时,GATS还规定:服务贸易理事会应通过其建立的适当机构,制定任何必要的纪律,以“确保有关资格要求和程度、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措施不至于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GATS第四条)。GATS的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竞争的充分程度和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相关的。竞争的充分程度越大,交易费用越低。充分竞争使得服务贸易中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使进、出口双方都节约了大量有关价格形成、避免欺诈、讨价还价以及保证信用等的费用。
2、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中法律信息的公开化。GATS规定各成员有遵守透明度原则的义务,即:应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措施”及“一成员为签字方的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并且“应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显著影响本协定下已作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的新的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或对现行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的任何修改”(GATS第三条)。GATS还规定“成员在实施其对服务提供者的批准、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时,其给予承认的方式不得成为国家间实行歧视的手段,或对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GATS第七条)。GATS的规定有利于服务贸易的当事人对可能影响其贸易的措施、对各种贸易壁垒的存在形式及其影响程度等信息拥有比较充分的知情权。这样,服务贸易的当事人就可以提高其收集相关法律信息的效率,节约其因此而花费的交易费用。
当代世界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服务业已成为全球经济的主体。1990年全球服务业占全球GDP的比重已超过60%,到2004年,这一比重进一步上升到68%。其中,发达国家从65%上升到72%,美国更是高达77%;发展中国家也从45%上升到了52%。服务也在世界经济中比重的不断提高,标志着世界已进入以服务业为主的时代。伴随服务型经济的发展,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在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发展发展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与国际水平相比,我国的服务贸易还比较落后。为此,如何迎接世界服务经济时代的挑战,实现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 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4 000 亿美元”的发展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关于我国服务贸易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服务贸易结构是指各类服务行业在总的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包括服务贸易总体结构、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和服务贸易进口结构。
1.1 从服务贸易的总体结构看,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业在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新兴服务行业如金融、通信、计算机和信息等在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从上两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服务贸易集中体现为旅游、运输和保险三大传统项目,在1997―2003年期间,运输、服务贸易在我国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一直超过60%,2003年有所下降,也占到57.6%,2006年,旅游、运输和保险三项收入合计占服务贸易总收入的60%,较2005年下降1个百分点;支出合计占服务贸易总支出的67%,较2005年下降2个百分点;在全球服务贸易量较大的金融、咨询、计算机和信息、广告宣传和电影音像等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高附加值服务行业,发展缓慢。2006年,计算机与信息服务、咨询以及广告和宣传三个项目收入合计占服务贸易总收入的13%,较2005年上升2个百分点;支出合计占服务贸易总支出的11%,较2005年上升1个百分点。
1.2 从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看,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依靠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运输这三大传统服务部门,其他服务部门的出口增加缓慢。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旅游业在2003年以前在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中所占的份额一直超过50%,2003年以后,虽然这比重有所下降,但仍居出口第一位;其他商业服务除了2003年有所增加外,在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在23%左右;运输业在服务贸易出口中保持平稳的增长势头;其他服务部门历年的出口比重均在5%以下,其中,通信服务、电影音像、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保险服务变化趋势不明显,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业出口比重在缓慢提高。
1.3 从服务贸易的进口结构看,增长较快的有专利权、咨询、保险等现代服务;传统的运输、旅游项目基本保持平衡,建筑、金融和其他商业服务呈下降趋势。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服务贸易进口中,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占总进口的比重达到80%以上,在进口中增长比较迅速的是保险服务、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和咨询业,建筑服务进口呈下降趋势。
通过对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的服务贸易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但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传统服务贸易占较大比重,新兴服务贸易比重较小的特点。在出口方面,我国的服务业出口范围虽然在逐步扩大,在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出口方面顺应了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方向有所发展,但出口较少,出口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是旅游和运输两大传统的服务业;在进口方面,由于金融、电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都是我国在国际上处于劣势的产业,开放程度有一个逐渐扩大的过程。在进口中占绝对优势的还是传统的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现代服务进口呈逐渐增加的趋势。由于现代服务业在国际贸易中竞争优势的日益突出,我国的服务贸易收支也从20世纪80年代的顺差变成90年代逆差,并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目前,国内外理论界从不同的角度对“国际竞争力”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尚未形成共识。本文在综合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将“国际竞争力”定义为:国际竞争力是指一国或一个公司在世界市场上比其竞争对手能够提供更价廉物美产品的能力。一国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是指一个国家或公司在服务贸易领域里,在自由良好的国际市场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下,比其竞争对手所拥有的提供更价廉物美的服务的能力。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包括国际服务贸易产业竞争力、国际服务贸易企业竞争力、国际服务贸易产品竞争力三个层次,其核心是国际服务贸易产业竞争力。决定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因素有:国内经济实力、国际化程度、政府影响、金融实力、基础设施、企业管理能力、科技实力、人力资源等。从贸易的角度衡量一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有市场占有率、净出口、出口所占比例以及劳动生产率四大指标。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视角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
一国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状况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一国服务贸易总量。包括进出口总额、出口额、进口额以及各自的增长率和在世界的排序;二是国际市场占有率。即一国服务出口在世界市场上所占有的份额。
从服务贸易总量来看,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982年只有44亿美元,到“十五”末期(2005年底),已增长到1 582亿美元,2006年达到1 917.5亿美元,24年间增幅超过43倍。其中服务贸易出口2005年达到了739亿美元,增长近29倍。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除个别年份外,一直高于同期世界服务贸易平均出口增速和全球服务贸易主要出口国家(地区)平均水平。1982―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6.8%,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5.9%,均为同期世界服务贸易平均增速的两倍左右;我国服务贸易的迅速增长使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排名不断提前。出口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5的第8位,进口世界排名由第40位上升到第7位。服务贸易规模居发展中国家之首。
从我国服务出口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看,1982―2005年,我国服务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从0.6%增长到3.3%,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由0.7%增长到3.1%。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WTO,《贸易快讯》,2007年4月12日有关数据计算。表6 2006年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前十位排序 单位:10亿美元,%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增长迅速,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中所占的比例一直是稳步上升的。但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尽管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虽然位居世界第八,服务贸易规模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截至2006年这一比重仅为3.4%,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分别是14.3%、8.2%、6.1%、4.5%,这表明我国的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我国的服务贸易从1995年以来一直处于逆差状态,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对内呈现出结构性失衡的特点。
TC(Trade Competitive Power Index),即贸易竞争力指数。是指一国i类产品是净进口国还是净出口国以及净进口或净出口的相对规模。计算公式为:TC= (Xij - M ij) / ( Xij +Mij) ,Xij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出口,Mij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进口。TC取值范围为〔- 1, 1 〕,取值Mij接近于0时,说明比较优势接近于平均水平;取值大于0时,说明比较优势大;越接近于1,表明该国i类产品的生产效率高于国际水平,对于世界市场来说该国是i类产品的净供应国具有较强的出口竞争力。反之,则说明比较优势小,越接近于- 1,行业竞争力越小。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2001-2006年计算整理。
从TC指数分析的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有如下特点:一是我国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指数从2001―2005年虽然在逐渐提高,但一直处于负数状态,2005年仍为- 0. 059,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整体上处于劣势;从服务贸易各行业看,2001―2005年,TC指数全部大于零的只有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旅游业国际竞争力有逐渐提高的势头;一向被视为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服务,进入2002年TC指数才大于零,竞争优势也在不断提高;通信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TC指数出现正数状态,主要是依靠国家垄断和服务外包的发展;除上述以外,我国服务贸易在保险、金融以及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等现代服务项目上的TC指数多为负数,说明我国在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低下,明显处于劣势;二是与主要发达国家主要服务贸易行业TC指数相比,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运输、旅游和其他服务行业在国际市场上虽有一定的竞争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中下水平。如优势最突出的我国旅游业,其TC指数也排在法国、意大利、美国之后,位居世界第四,其他商业服务和运输服务的TC指数分别位居世界第六和第七。
RCA(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即显性比较优势。是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 (Balassa Bela)于1965年测算部分国际贸易比较优势时采用的一种方法,可以反映一个国家 (地区)某一产业贸易的比较优势。指一国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出口额占该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与世界该种商品或服务的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之比。其公式为:RCA = ( Xe /X) /(We /W) ,其中X e为一国某类产品的出口额, X为一国所有产品的出口额,We为该类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W 为所有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RCA是反映贸易结构与贸易依存状况的指标。一般认为,若RCA ≥2. 5,则具有强的竞争力;若1. 25 ≤RCA
从表9中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从2000―2005年,RCA指数一直大于1. 25,而我国在这期间RCA指数一直小于0. 8,在0.5左右,表明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较弱。
通过以上对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以及国际竞争力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在虽然已卖入世界服务贸易大国的行列,但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来分析,我国的服务贸易在结构上有待不断优化,整体的国际竞争力还处于比较劣势。为此,为了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必须继续扩大运输、旅游等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出口的同时,大力发展通信、保险、金融、计算机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等新兴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在转变我国外贸增长方式、提升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7[M].商务出版社,200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6[M].商务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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