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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体育第14章贸易服务服务贸易

发布时间 : 2023-07-17 16:33:17

  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各成员方必须将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决定、规定、习惯做法以及参加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其他国际协定,最迟在它们生效之前予以公布。

  例外:一旦公布将会妨碍其法律实施或公共利益,或损害某一企业(包括国营和私营)正当合法的商业利益的机密材料不要求公布。

  它包括商业经营和服务范围的限制以及经营业绩要求等。如日本一度要求凡参与其建筑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有在日本施工的经验。这一政策使用60年代中期以后没有一家外国公司赢得主要的建筑工程合同,因为外国施工队很难取得在日本施工的机会。在美国的压力下,1988年日本放弃了这一要求。

  国际服务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所发生的服务交易的活动。这种服务是指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而满足他人需要并获取外汇报酬的活动。

  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于1994年4月15日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分为以四种形式:

  然人存在提供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消费者不移动,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到服务消费国提供服务。这种形式的典型代表是管理人员的流动。

  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服务业被分为12大类:(1)商务(法律、计算机、研究开发、房地产、租赁、广告、咨询等);(2)通信(邮电、电信、视听等);(3)建筑;(4)销售;(5)教育;(6)环境卫生;(7)金融(银行、保险);(8)健康与社会;(9)旅游;(10)文娱体育;(11)运输;(12)其他。

  在承担义务开始实施之日起3年后才能修改承诺清单;修改必须先通知成员方,并征得同意。对因为修改清单而引起的赔偿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中欧体育。

  各成员方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成员方相似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GATS最惠国待遇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GATS的最惠国待遇不仅针对服务产品,还针对服务的提供者;而货物贸易的最惠国待遇只针对产品。第二,GATS的最惠国待遇属于一般义务,即不论是否列入承诺清单,都应遵循。而GATS的国民待遇属于具体承诺义务,即通过淡判可作适当保留。第三,GATS的最惠国待遇不适用于边境邻国之间相互给予双方边境居民的接受或提供服务的某些方便和优惠。

  1、市场准入承诺清单上列明记载各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承诺的服务部门以及维持哪些条件和限制。

  第一种是数量限制,即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交易金额或资产额、限制业务总量或用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提供的总量,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为提供特殊服务所必须雇佣的自然人总数等;第二种是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法人实体和合营企业来提供服务;第三种是限制外国资本参加的最高股权额或限制个人的或累计的外国资本总额贸易服务。

  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入世”问题谈判达成《中美服务贸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其中涉及到分销权、银行业、证券业、电信业等服务行业。

  《协议》规定:中国将给予全面的贸易权和分销权。这意味着可以不通过中间商直接从事进出口贸易,并拥有分销、批发、售后服务、维修、保养、运输等与市场营销有关的全程服务。

  4、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服务的可贸易性大大提高。第一,“无形”以高科技的“有形”为载体,并通过“有形”来体现,进而使服务有了可储存性。例如,激光唱片由于播放音乐而提供服务,但要得到这种服务首先就必须有货物,即要有唱片,又如,购买保险就可以在一段时期内消费。第二,服务项目和种类发生了巨大变革,世界贸易组织把全世界服务部门分为12大类,以致于把许多服务的成果输出到任何国家都成为可能。借助于微电子技术,这类服务的产品能以很低的成本和极小的时间差转变为易于传递的信息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可以坐在家里为海外机构设计图纸和开展咨询,资金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瞬间即由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第三,空间距离的重要性大大下降,因而推动了银行、保险、会计、管理、设计、咨询等服务贸易的进展。此外,新科技革命还加剧了劳动力和科技术员的国际流动。

  1、过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其特点是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都不移动,服务产品从服务提供国流向服务消费国。这种形式的典型代表是国际电台。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提供者不移动,服务消费者移动到服务提供国消费。这种形式的典型代表是国际旅游。

  Eg是政府转移总价值;Em是服务生产的总价值;Q是服务供给量;Pd是服务的国内价格;Pw是服务的世界价格;x是汇率换算系数;D是政府的直接支付;I是政府的间接转移。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成果之一,于1994年4月15日由111个国家和地区在摩洛哥签署,我国是该协定的起草国和签字国,GATS分6部分、29个条款和8个附件,首次确立了有关服务贸易的多边框架,强调在透明和渐进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展服务贸易。

  序言: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技术贸易是国际无形贸易的两个组成部分贸易服务,都是以无形商品为交易对象。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国际服务贸易由国际工程承包、国际金融业、国际旅游业等12大类组成。国际技术贸易是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形式之一,许可贸易则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都是关贸总协定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的重要成果。GATS和TRIPs为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技术贸易提供了保护,促进了国际无形贸易的蓬勃发展。

  各成员方以其承诺清单中所列的服务部门及有关条件和限制为准,对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给予与国内类似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同等地位。

  GATS国民待遇的特点是:第一,GATS的国民待遇不仅针对服务产品,中欧体育还针对服务提供者;而货物贸易的国民待遇只针对产品。第二,属于具体承诺的义务,各缔约方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在哪些部门实施国民待遇,以及列出相应限制条件。第三,强调实际效果,不管形式上如何表现,各成员方应确保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与国内类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相同的竞争条件。

  首先表现为歧视外国服务提供者。如日本要求外国货运者要通过一系列仓库转运其货物,而日本航空公司承运的货物只要通过一个仓库就可以了。

  其次表现为以补贴等方式扶持本国服务提供者,补贴的效用可以用生产补贴等值(PSE)来衡量:

  (2)资本移动壁垒,例如实行外汇管制(限制外汇售卖或采取外汇购买许可证制度),或限制外国投资者将投资收益汇回母国(这种做法普遍存在于建筑业、计算机服务和娱乐业中)。

  (3)人员移动限制,如工作许可制度和本地成分规定等。如加拿大实行工作许可制度,外国公司在某些工种上只能雇用有工作许可证的加拿大人员。而巴西规定:专业人员开业必须接受当地教育或培训。

  2、1997年3月26日,40个成员方签署《信息技术协议》(ITA),规定自1997年7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各参加方将主要技术产品关税降为零。该协议包括了92。5%的信息技术产品市场。

  3、1997年12月31日,70个国家和地区达成《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涵括了95%以上的金融服务市场,总共有132个成员在此领域承诺逐步自由化。该协议规定:首先,允许外国在本国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其次,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市场准入权利;第三,取消跨边界金融服务限制;最后,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重超过50%。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应考虑到各成员方的国家政策目标以及其整体和各个服务部门的发展水平,在保证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继乌拉圭回合迈出第一步之后,1997年WTO陆续出台了三大协议:

  1、1997年2月15日,68个成员方签署《全球基础电信协议》,要求各方向外国公司开放其电信市场,结束垄断行为。该协议1998年1月1日生效,涵括了90%以上基础电信市场份额。

  包括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形式。除外情况为:首先,不包括政府提供的服务;其次,两类部门例外:第一类,航空运输服务中作为交通权和影响交通权谈判的直接相关活动例外,GATS只涉及飞机维修保养服务、空中运输营销服务、计算机储存系统服务三个方面。中欧体育第二类,缔约方签署该协定时,海运谈判还没有结束,原定于1996年6月结束的海运谈判计划也因故延迟,因此该协定目前不适用于海运部门。

  1、允许发展中国家在承诺市场准入义务时着重考虑以下三方面:第一,对国内服务业发展,持别是获得商业技术方面有所裨益;第二,改善本国信息网络,利于获得销售渠道;第三,提供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出口方式。

  2、发达国家及其他有能力的成员方在建立WTO协议生效2年内,建立联络网点,以方便发展中国家服务提供者获得三种资料:第一种,有关商业、技术服务提供方面的资料;第二种,专业资格登记、认可和取得方面的资料;第三种,可能获得的服务技术资料。

  规定每一成员方对任何其他成员方可能就影响本协议执行的任何事项提出的申诉、磋商的权利、义务及争端解决和实施的方式。

  如果一成员方证实某项服务是由非成员方提供,或Biblioteka Baidu非成员方境内提供,该成员方可以拒绝将承诺的利益给予此项服务的提供。

  1、它是一种由劳动活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其表现不是物和货币的交换,而是提供的劳动活动与货币的交换。

  2、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劳动活动的提供与消费多是同时发生的,一般具有“兼容性”和“不可储存性”,不像货物可以储存备用。

  3、国际服务贸易进行中,价值实体与使用价值分开,即不同时发生转移;不像国际商品贸易价值与使用价值同时转移。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消费者不移动,服务提供者移动到服务消费国提供服务。这种形式的典型代表是跨国银行在东道国设立分行。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

  对于某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提供者,如果该成员方能证实他是非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也可以拒绝将承诺的利益给予该服务提供者。

  有国际收支发生严重困难和对外财政困难或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在承担义务的服务贸易中,各成员方可实行或维持限制措施。

  允许各成员方基于保护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保护人类、牲畜及植物的生命和健康,防止敲诈行为或从安全出发而采取措施,只要这些措施在各参加方之间不构成武断或不公正的歧视,不构成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就认为有效。

  5、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在各国国际收支表中显示,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上没有显示。

  (1)服务产品移动壁垒,这类保护措施主要有数量限制、政府采购、落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在数量限制方面,如欧盟规定就至少60%的电视节目来自欧盟成员国;在政府采购方面,美国海运就规定,3/4的美国政府货运和所有军事货运必须使用悬挂美国国旗的船只。而在落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据美国政府估计,每年外国盗版的影视片使美国娱乐业出口损失约10亿美元,大约80%的影片不能从票房收入中收回成本,即使加上出口,也有约60%不能收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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