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年工作深化贸易公司中欧体育
发布时间 : 2023-07-20 17:55:09中欧体育中欧体育中欧体育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各试点城市与地区的专项政策围绕国务院《试点方案》中的八个主要任务和五项政策保障展开,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准入,主动创新、先行先试,出台新政策中欧体育,探索新路径,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详情点击】
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15个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地区主动创新、先行先试,出台新政策,探索新路径,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详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批复 (国函〔2016〕40号)
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8月29日,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1、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商服贸发[2017]76号)
2、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2016]96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发布《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16年第58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16]198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发布《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6年第47号)
6、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发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16年第29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公布2015年-2016年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2016年第19号)
9、商务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国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5]737号)
10、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
1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利用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做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5]612号)
12、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文化贸易体系(2015)》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5]485号)
13、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2015]145号)
14、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5]83号)
15、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
1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区域建设名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国际发[2014]22号)
1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国际发[2014]21号)
18、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
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20、《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
21、《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10月24日印发)
2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0]880号)
23、《技术进出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24、《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令2009年第2号)
25、《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1号)
26、《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
28、《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06]520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
31、《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1.积极借鉴自贸试验区和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在金融、旅游、文化教育、医疗健康、信息服务等服务领域开放经验。
2.探索对外商投资旅游类项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除外)试行分级下放核准事权。
1.在遵守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
2.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服务贸易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方法,为其融资创造更有利条件。
2.积极争取国际组织的资金支持,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推动服务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加强技术贸易管理和促进,积极建设文化出口基地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1.加快与服务贸易相关货物的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海关查验作业方式和手段,推广非侵入式查验等便利化方式;创新内陆和沿海口岸与服务贸易相关货物的物流联通新模式,提高通关效率;提高与服务贸易相关货物暂时进口便利度,拓展ATA单证册适用范围。
3.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展品常年保税展示平台,缩短艺术品内容审核时限,并支持文化产品保税展示交易。
5.大力支持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建设,创新多式联运监管方式,促进货物运输便利化。
6.推进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提高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查验效率,促进船舶快速通关,为国际运输服务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7.对会展、拍卖等进出境展品、艺术品等特殊物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优化服务,完善邮递、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
8.对医疗器械和服务贸易特殊物品进一步简化检验检疫流程;扩大快速验放机制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范围;构建高效的申报前检疫监管模式。
9.实施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改革措施,推行就近报检、即报即检、现场查验等措施,为检验检测服务出口创造便利条件。
支持引进重点领域发展需要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强化对海外人才在项目申请、成果推广、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1.在《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范围内,支持重点新兴服务出口。
2.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和咨询等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给予贴息支持。
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落实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支持政策,支持新兴服务出口。研究完善试点地区面向出口的服务型企业所得税政策。
1.运行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建立项目信息征集协调机制,推动基金管理机构加强项目库建设和项目渠道管理。
1.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和融资租赁等业务。
2.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服务贸易企业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创新开发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贸易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投保手续。
3.以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抓手,充分发挥信用保证保险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作用,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损失补偿和增信融资等服务。
1.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为服务贸易企业在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等创造更便利条件。
2.推动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综合信息共享。
2.完善服务贸易企业外汇结算政策,为技术、文化、服务外包等企业对境外优质资产开展跨境并购创造有利条件。
鼓励和支持在服务贸易及相关的投融资和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重点支持运输、保险等跨境服务贸易扩大人民币计价和结算范围。
对自由进出口技术的备案管理制度实行便利化改革,探索开展无纸化登记管理试点。
探索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泛珠三角地区、长江沿线口岸“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在6月19日商务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服贸司冼国义司长就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重点介绍到,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冼国义司长主要就深化试点的一些主要工作做了四个方面的介绍:第一,前两年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第二,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战略举措;第三,深化试点的重点和方向;第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继续保持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的支柱地位。推动金融服务、技术服务、文化服务、健康服务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创新发展。
推进服务业投资贸易便利化,努力形成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开放环境。放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投资领域及设立门槛贸易服务,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天津市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为天津市提供设计服务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设计资质时,不考核外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支持各类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加快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带动货物、服务和技术出口。鼓励利用海外投资保险规避投资所在国政治风险。
1.建立协调机制。建立服务贸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参加的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协调会商机制,对服务贸易发展重大事项进行协调促进,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制定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
2.健全法制环境。研究出台系列相关政策、制度。规范服务贸易市场发展。完善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保证优质服务供给,增强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探索信息化背景下的服务贸易发展模式贸易公司,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创新,挖掘数字贸易潜力,支持和鼓励我市服务贸易企业与境外机构、企业合作打造我市国际数字内容自主创新、全流程的服务贸易平台,建立数字服务贸易标准和体系。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推进教育、文化、健康、体育中欧体育、旅游、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离岸、在岸服务外包协调发展,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和项目,在用地、工商注册登记、出入境管理、行政许可、知识产权保护、通关便利、外汇管理等方面开展个性化服务。
1.做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在规范软件和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统计等基础性统计基础上,拓展文化、金融、医药、运输等重点领域服务贸易统计。2.与外汇管理部门,统计部门加强联动。依托服务贸易运行监测系统,进一步加大统计分析工作力度。逐步建立服务贸易国际收支(BOP)统计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分析机制。
1、建立服务贸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参加的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协调会商机制,对服务贸易发展重大事项进行协调促进。
3、推动企业以兼并、重组、上市等方式,拓展海内外市场,形成跨区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
4、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和项目,在用地、工商注册登记、出入境管理、行政许可、知识产权保护、通关便利、外汇管理等方面开展个性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和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优先提供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实行税收减免等优惠。
发展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单个申请企业(单位)当年度获得发展资金资助的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对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宏观指导,力争做强一批运输、旅游等传统领域的龙头企业;做大一批文化、中医药等特色领域的中小企业;做新一批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等优势领域的出口型企业;做活一批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会计法律等潜力领域的高附加值企业。
充分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稳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行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本市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企业,大力推动商业存在模式发展。加快探索出台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积极研究邮轮旅游对外开放,加快推动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企业聚集。
探索服务贸易促进、服务和监管体系制度创新,研究建立与国际贸易规则相衔接,更高效便捷、更有利于服务贸易要素跨境便利流动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协会、企业协同配合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完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建立以政府部门“服务清单”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贸易服务体系,建立一批具有项目对对接、海外项目拓展、技术共享等功能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打造“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监管”的服务贸易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统计监测以及信用约束的多层次服务贸易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加快推动上海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从成本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依赖传统服务领域向培育高附加值领域转变、从较为集中的市场结构向多元化市场结构转变,加快形成上海服务贸易发展新格局。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和新领域。鼓励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进服务贸易交付模式创新,全面提高服务的可贸易性。大力发展医疗旅游、在线教育、远程中医服务等新业态,推动传统服务贸易领域的转型升级。鼓励发展数字贸易、互联网金融等服务贸易新领域,提升搞技术含量、高知识含量和高附加值服务在服务贸易领域所占比重。
1.用好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和海外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搭建中小微服务出口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平台,支持企业利用灵活交易方式扩大服务进出口。研究探索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开放负面清单,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机构扩大开放。
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模式。推进对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探索符合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探索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数量少、风险等级低且用于研发等非商业用途的生物医药样本通关降低通关查验比例;促进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引进,为外籍高端人才办理在沪居留手续提供便利。
建立和完善本市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健全由国际收支统计和外国附属机构统计构成的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提供上海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建立服务贸易统计联系机制,做好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在部分领域开展统计试点。探索建立对各区县服务贸易的综合统计。定期发布《上海服务贸易发展报告》。
出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服务清单”:打造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核心功能;探索金融服务业开放负面清单;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实施“一带一路”市场拓展计划;培育上海服务贸易品牌企业,出台促进技术贸易发展实施意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试点服务贸易专项和区域统计,创新服务贸易人才培养模式。
对企业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一年度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且每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分为十四个重点领域,结合海南实际,我省选择在旅行、运输服务、文化服务、保险服务、服务外包、中医药服务等六个重点领域开展创新试点,力争取得新突破。
结合海南产业特色,全面推进服务行业对外开放,产业包括旅游、教育、医疗健康、运输、文化、保险服务、服务外包;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支持企业深度开拓国际市场。
1.建立与国际服务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促进、服务和监管体系,探索适应服务管理体系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3.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4.健全政府、协会、企业协同配合的服务贸易促进服务体系,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1.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
1.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财政设立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和服务贸易企业竞争力提升等方向。
2.本省提前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及时掌握政策制定情况,引导和培育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并利用政策预期实施招商活动。将尽可能多的企业纳入政策支持的范围。
3.按照服务贸易行业分类分别制定海南省金融服务促进办法。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国际并购重组活动。帮助企业拓展适合国际市场规则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1.口岸单位联合出台服务贸易通关管理试行办法,放宽并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试行的口岸通关管理。
2.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琼府办(2015)246 号),出台实施细则,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新型服务模式,打造统一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贸易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参与国际竞争,实行通过直邮、集货、保税进口等模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3.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特色服务出口产业,创新鼓励服务出口的便利化监管模式。海口综合保税区、洋浦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进一步拓展融资租赁、检测维修等范围限制,加快推动能源交易中心、跨境电商务特色出口业务的发展。
1.省统计局商省商务厅,制定海南省服务贸易统计办法,将服务贸易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范畴。 2.建立海南省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 3.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建设。
1.宣传部门、各牵头单位及各市县政府应当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在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开辟服务贸易专栏,利用参加全国各种招商展会活动等机会加强试点政策宣传。
2.注重培育主体和引进主体相结合,在加大现有服务贸易企业培训力度的同时,要用好试点政策,加大面向国内外服务业发达地区的精准招商力度,努力引进一批服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服务业市场主体。
1.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的5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建设费支持;给予不超过实际运营费用的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费支持。
2.对企业在规定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为计算贴息的本金:对企业在规定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为计算贴息的本金。
3.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支持标准为对申请年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费用支持。
江北新区:在争取部、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基础上,设立1亿元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资金,制定管理办法,对重点服务贸易企业给予奖励,对重点服务贸易公共平台给予补贴。
江北新区:不断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力度,探索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探索新型服务贸易模式监管方式,努力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探索放宽服务领域投资准入。积极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政策,推进教育、文化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逐放宽服务贸易各领域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准入限制。探索扩大服务业开放力度。主动对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创造条件申报江北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推送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依托国家级南京海峡两岸科工园,吸引台湾服务业者入驻,深化两岸服务业合作。探索实施新型服务贸易监管方式。对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新兴服务贸易模式,探索一站式“服务贸易网上服务平台”。
江北新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探索完善服务贸易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江北新区先行先试优势,积极探索构建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服务贸易领域法制建设。建立服务贸易促进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机构精简、运行高效、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发挥好各级贸易促进机构积极作用;成立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推进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流转、一枚印章审批、一份清单定边界”的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探索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寓管理与服务之中。建立服务贸易行业协调机制。成立江北新区服务贸易行业协会(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产业联盟),实施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证制度和联系管理制度,打造江北新区服务贸易行业协调机制。创新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和数据采集方式,积极探索服务贸易企业“一表式”统计,建立服务贸易企业动态数据库,探索建立对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的全口径统计。
江北新区:依托江北新区国家级、省级创新示范基地和产业基地,强化服务贸易和现代产业联动发展,形成服务贸易要素集中、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的发展格局。着力打造“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服务贸易集聚区。着力打造“国家级南京软件园”服务贸易集聚区,形成以服务外包、软件出口、北斗导航、生物医疗研发服务为核心的创新服务平台,着力打造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集聚区。着力打造“江北海港枢纽”服务贸易集聚区,形成以长江深水港为核心,“公铁水管”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为支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物流基地和电子商务叫服务中心。着力打造“国际健康服务社区”服务贸易集聚区,形成“医、康、养、学、研”一体化综合健康医疗服务集聚区。充分发挥江北新区生态空间广阔,长江、山地、森林、温泉等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培育吸引长三角地区外籍人士休闲度假的旅游集聚区。探索设立“网上自由贸易区”。构建离岸注册、跨境电商、自由贸易、在线服务一体化的互联网虚拟服务贸易产业园。
江北新区:1、在争取部、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基础上,设立1亿元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资金,制定管理办法。对重点服务贸易企业给予奖励,对重点服务贸易公共平台给予补贴。落实国家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扩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其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的要求,按照国家财税政策的统一规定,做好政策实施工作。2、强化金融信贷扶持。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涉及服务贸易创新的各类政府性产业引导资金,设立首期20亿元的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积极为“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支持注册在新区的服务贸易企业上市,对新上市服务贸易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强化知识产权服务。
江北新区:在不断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力度,探索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推动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探索新型服务贸易模式监管方式,努力促进服务贸易便利化。探索放宽服务领域投资准入。积极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政策,推进教育、文化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放宽服务贸易各领域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准入限制。探索扩大服务业开放力度。主动对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创造条件申报江北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推动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在新区增设分支机构。依托国家级南京海峡两岸科工园,吸引台湾服务业者入驻,深化两岸服务业合作。研所实施新型服务贸易监管方式。对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新型服务贸易模式,探索一站式“服务贸易网上服务平台”。
江北地区:创新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和数据采集方式,积极探索服务贸易企业“一表式”统计,监理服务贸易企业动态数据库,探索建立对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的全口径统计。
重点发展信息服务、文化服务、旅游服务、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教育服务和金融保险服务等六大优势产业。
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专业市场、专卖店、“海外仓”等,拓展杭州产品的海外营销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货物、服务、技术和劳务出口。
由杭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定期研究、协调试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服务贸易专项资金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数据统计、工作考评、人才培养等促进全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文件,条件成熟时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加强杭州国际服务贸易协会等行业协会建设,切实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相关诉求。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适合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扩大进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对信保机构向服务贸易企业提供的信用保险,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服务贸易企业提供的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收款和融资租赁等,给予保费或贴息支持。
以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和六大体系为依托,创新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监管方式,实现服务贸易各环节的电子化,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进口用于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并随相关服务复出口的料件,按现行政策规定实施保税监管。
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掌握企业的发展动态。加强与服务贸易专业智库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交流合作,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政策动态,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咨询服务。
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优先发展技术服务、金融、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贸易;强化新技术应用与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发展服务外包、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发挥科教资源集聚优势,突出武汉地方特色,推进发展文化、体育、教育、中医药服务等特色服务贸易;巩固现有发展基础和优势,努力提升建筑、运输、旅行等传统服务贸易发展水平。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深化和扩大服务业对内外开放,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协调发展。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投资准入,重点推进技术服务、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文化服务、金融服务、教育和医疗等领域对外开放。深入实施服务业“走出去”战略,健全完善“走出去”工作机制,在涉外税收、融资担保、对外交流等方面为企业服好务。支持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带动劳务输出和货物、服务、技术出口。加大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及海外维权力度。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的市服务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重点领域项目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制订《武汉市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市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编制并定期发布重点服务进出口领域指导目录。完善服务贸易行业专家、重点企业和国别贸易信息库。
坚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发挥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促进区内区外协同发展和内贸外贸一体化发展。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模式创新。建设“武汉服务贸易云”,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拓展服务外包业务领域,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服务外包市场,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服务外包离岸、在岸业务协调发展。支持企业建设离岸交付中心,提升服务外包跨境支付能力。
支持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扩容。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全国首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和汉口银行等银行获批投贷联动首批试点银行为契机,支持汉口银行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建立完善全市投贷联动风险分担机制。试点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先行开展科技型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和发行人民币债券业务。引导服务贸易企业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着力发展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为“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加快建立完善对外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开展海外上市、融资、项目合作、营销推广等活动,协助企业解决在国际化融资、并购、市场竞争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深化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即对此类企业进口用于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并随相关服务复出口的料件按现行政策规定实施保税监管。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研发等服务贸易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样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实行便捷通关,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鼓励武汉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跨境支付服务范围,支持本市服务贸易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引进,为外籍高端人才在汉居留提供便利。
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建立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实现重点企业统计信息直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研究分析工作。建立跨部门服务贸易数据信息共享和服务机制,综合运用部门统计数据,拓展数据来源渠道,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加强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制定《武汉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市级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大力支持华中智谷、软件新城、光谷软件园、光谷生物城、光谷金融港、“光谷云村”、左岭大数据产业园、中金大数据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推进国家存储器基地、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武汉·中国光谷自主创新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光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武汉)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在国外建设武汉产业园,重点推动“中国-东盟北斗科技城”建设。
市财政每年通过“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2000万元服务贸易资金,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认证、产业研究、业务培训和服务贸易促进活动等。
在运输、商业服务、旅游、建筑、知识产权、体育、文化、中医药、金融和保险等领域开展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认定。
在建筑服务方面,借鉴香港工程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探索内地与香港建筑设计行业双向开放,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与香港建筑师学会法定会员资格互认后可按照规定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
1.构建服务贸易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部署要求,加快制订《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区和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广州市服务贸易公共平台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服务出口品牌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2.打造“一核三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一下简称自贸区南沙片区)为核心,服务贸易总部经济示范区、保税业务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功能区协同联动的创新发展格局。
依托国家软件出口传新基地和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拓展“互联网+”服务贸易,发展大数据、云计算、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离岸贸易和商业保理等新业态。引导传统服务企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转型升级。重点发展飞机、船舶和精密仪器维修等高技术服务业及邮轮游艇、商务旅行、会展及奖励旅游、展会、高端家政等高附加值服务业。服务外包,跨境电商;跨领域融合。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服务贸易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市财政每年通过“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2000万元服务贸易资金,主要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认证、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重点领域业务拓展、专项统计、服务贸易自由化、产业研究、业务培训和服务贸易促进活动等。统筹安排软件动漫、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服务外包、会展、电子商务、融资租赁和总部经济等财政资金支持服务贸易相关领域创新发展。落实中央财政对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给予贴息支持的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扩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其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的要求,按照国家财政政策的统一规定,做好政策实施工作。
1.创新通关监管机制和模式。由市商务委牵头,联合外汇管理、税收、金融、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推动“商、汇、税、融、关、检”联动协调,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构建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新型监管模式,加强对技术进出口的监测,为医疗检验检测、会展服务等服务贸易企业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探索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新型服务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2.推进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推进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应用“单一窗口”2.0版。依托广州电子口岸,在国际货运、国际快递和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口岸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3.创新入境维修监管模式。从维修软硬件保障、废弃物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企业入境维修能力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企业可适用免于装运前检验等便利化通关措施。4.建立医疗检验标本快递通关机制。探索在自贸区南沙片区设立生物医药便捷通关监管区,由园区对接海关、检验检疫、卫生等监管部门,整合贸易、物流、申报、仓库、监管、检测等环节,开通医疗检验标本快速出入境的绿色通道。
1.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创新试点。根据商务部统一部署,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创新试点,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采取横向相关部门数据采集和企业数据直报相结合的方法,在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开展统计试点,建立对各区的服务贸易分级统计,定期发布《广州市服务贸易发展报告》,为逐步将服务贸易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畴提供参考。2.打造服务贸易云数据和云服务平台。由市商务委与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市对外贸易经济信息中心共同开发,联合外汇管理、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建立涵盖市、区、重点企业三级网络的服务贸易云数据和云服务平台,在服务贸易统计方面先行先试。第一期重点建立跨境收支和境外消费统计体系,探索开展运输、旅游、建筑、保险、金融、电信及计算机信息服务、商业服务(咨询、法律、会计等)、技术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知识产权、中医药等重点领域百家企业数据直报工作。第二期以外资年报和对外投资数据为基础,导入并建立商业存在统计数据。第三期建立自然人移动统计模式及数据,逐步完善劳务输出等数据并开展嵌入式软件、银联境外消费、旅游进出口等专项统计。
1、深入推进会穗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1)发挥穗港澳合作机制作用。(2)推动穗港澳专业服务创新发展。(3)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4)积极发展穗港澳养老服务。 2、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成立服务贸易行业协会,搭建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成立服务贸易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咨询会议,听取专家学者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意见建议,研究发展服务贸易的新思路、新路径。
2.推动成立服务贸易行业协会,搭建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成立服务贸易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欧体育,定期召开咨询会议,听取专家学者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意见建议,研究发展服务贸易的新思路、新路径。
重点发展计算机信息服务、建筑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旅游等4大核心行业。做优增量,着眼于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优先发展服务外包、技术贸易、研发设计、金融、保险、会展、广告、咨询等生产性服务贸易;着眼于传统领域与新兴领域融合,发挥“川戏、川灯、川景”等传统特色优势,创新发展演艺、教育、出版、中医药、体育、餐饮等特殊服务贸易。着眼于新技术应用与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移动互联、云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新兴服务贸易。
积极开展“万企出国门”活动,巩固和扩大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市场,提高新兴国家市场占比,结合四川优势领域和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计算机信息服务出口,依托蓉欧快铁和亚欧班列推动运输服务发展,培育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大力发展承载中华文化和巴蜀文化特色的文化贸易。
1.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对灯展、会展、演艺、节庆、赛事、服务外包等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服装道具、样本、试剂等,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便捷通关。
2.探索创新拍卖、国际快递等企业所需通关的艺术品、跨境电子商务包裹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
3.进一步推动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严格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履行收付汇手续,为企业提供外汇管理便利化服务。
建立健全依托国际收支统计、海关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统计、行业商协会统计、重点企业抽样统计等的服务贸易统计运行和分析体系,加强政务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与交流,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信息。开展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
专项资金将专项用于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工作,主要用于统计系统的建设运行。统计系统的建设将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进行公开招投标,按公开招投标程序实施。
1.积极推动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实行备案为主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简化审批制度。
2.积极推动通关便利化及服务外包海关监管模式创新,推动海关对国际维修等服务外包业务相关货品执行区别于一般贸易货品的监管政策。
3.积极推动检验检疫对承接国际服外包业务所需样机、样本、试剂等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分类管理,提供通关便利。
4.加快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积极支持我省具备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参与服务外包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6.为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7.提高国际通信服务水平,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为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和国际线路租赁提供便利。
1.加强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拓宽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数据的企业面,力争做到应统尽统。
3.建立健全服务外包信息共享机制。按月度发布服务外包统计数据,并及时向各相关市政府发布服务外包统计数据信息。
1.加大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展会、项目洽谈等活动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2.鼓励企业和机构在国际市场购买技术含量高、业务模式新的高端服务,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经验,加快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3.省各对外部门及驻外机构要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境外开展合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加强沟通配合,及时提供有效信息和政策建议。4.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外包交流合作平台,吸引跨国公司转移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研究机构、商协会、高校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务实合作。加强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国内及省内市场动态和政策信息。
重点突破领域:服务外包和信息技术服务、海洋和运输服务、健康医疗和中医药服务、文化服务。
在国务院批复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和中韩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争取更多双向开放政策在威海先行先试。(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利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地方经济合作机制,与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在落实协定关于服务贸易及服务业合作相关条款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同探索加快推进服务业合作,形成服务业双向互惠开放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市商务局负责):推动健康医疗、育有养老产业开放合作。将加强文化、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研发、设计和服务走出去。加强商贸物流双向开放合作。深度开拓旅游业国际市场。
建立威海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代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定服务贸易发展目标、工作重点、促进政策和具体措施,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将服务贸易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推进服务贸易发展工作的调度、督导和考核。加强宣传发动,在全市上下营造发展服务贸易的良好氛围。
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打造医疗、文化、旅游、金融、教育、商业性服务贸易领域的新型网络平台。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创新发展文化贸易。积极发展技术贸易,推动金融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加快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2000万元市级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服务外包基地建设、项目引进、专利和技术进口、公共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认证、国际市场开拓、技术研发、金融创新等的支持力度。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贸易。 2、规范发展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用足用好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挂牌上市,运用债券、票据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
创新通关监管机制和模式。健全青岛海关、山东检验检疫局的战略合作机制,共同探索通关监管创新模式。推动威海口岸同韩国口岸在货物通关、原产地证书核查、AEO互认(高级认证企业)、检验检疫结果互认等方面的的国际合作。开展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规范服务行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设统一高效、部门联动的口岸监管机制,全面推广关检合作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三个一”口岸通关模式。推行全程通关无纸化,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对该类企业进口用于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并随相关服务复出口的料件,按现行政策规定实行保税监管。探索实施加工贸易“企业自核单耗”监管模式。提升中韩陆海联运层次,争取与仁川市实施机动车辆互通、驾驶证互认、简化临时入境车辆牌照手续,实现自驾游和整车运输。争取邮轮免签和外国入境旅游团队15天免签政策落地。增开威韩空中航线,优化空中中转运输和陆空联运监管模式。
建立服务贸易综合平台,健全数据统计、政策宣传、企业推介、业务交流等功能。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要求,制定服务贸易统计实施细则,建立服务贸易数据库,增加直报企业数量,扩大覆盖面,增加数据采集点,实现应统和全口径统计。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服务贸易情况通报,编制服务贸易发展年度报告。
将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和两江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深度结合,协同推进。加强与新加坡在金融领域的合作。加强与新加坡在通信领域的合作。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带动其他服务业领域双向开放。
1.建立口岸监管、外汇结算、投融资、信息平台等服务贸易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实施“互联网+服务贸易”。实施“先进制造业+服务贸易”。助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总部贸易。
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普惠金融、贸易金融、供应链金融,提高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能力;丰富完善挂牌上市、定向增发、债券发行、收购兼并、私募投资等融资渠道,增强服务贸易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能力;依托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推进跨境人民币贷款等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深化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改革。建立信用评价和授信额度相衔接的金融支持体系;建立风险缓释基金、联保保证金等制度,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建立完善服务贸易企业债券发行、上市等奖励制度,会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推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推动口岸监管部门之间实行“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改革;坚持以互联互通为核心,构建一体化通关体系。坚持以贸易便利为重点,形成推动贸易方式转型升级的支撑体制;坚持以转变职能为突破,进一步提高口岸监管实效。
与市统计局合作研究编制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统计体系;并按照统计体系方法,委托统计局进行年度数据分析。
信息技术服务、健康医疗、文化教育、金融、商务服务、旅游服务及其他领域服务业双向开放。
1.建立与国际服务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促进、服务和监管体系,探索适应服务管理体系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2.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3.健全政府、协会、企业协同配合的服务贸易促进服务体系,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以服务业为主体,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技术和服务贸易为两翼。打造服务贸易创新高地。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和南方数据中心,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探索在云端交付的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存储)和计算平台服务,培育大数据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的技术链、产业链、价值链。
针对“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试行知识产权融资、专利授权融资、品牌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引进知名跨国金融机构在贵安新区建立金融服务中心。加快金融机构、交易中心和后台服务中心在新区内的聚集发展,强化信用融资、债券、股票、保险、信托、担保等服务企业融资功能。
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建立部门间的服务贸易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地方统计制度申报规范的审批程序处理;加强对各园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指导,开展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定期发布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统计信息;建立企业信息共享、企业自动报送系统平台,企业通过系统平台上报每季度、半年、年生产经营情况等数据。在统计创新过程中按照贵州省统计制度申报规范,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单位逐步实施。
重点打造贵安综合保税区、中新区生态新城、七星湖新区、花溪大学城、万水千山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等五大服务贸易集聚区。推进数据也服务贸易基地、服务贸易众包孵化基地、VR产业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中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动漫产业基地、西部绿色金融服务基地、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基地、集成电路产业基地等十大服务贸易特色基地建设。
1.优先推进领域:运输物流、金融、旅游、维护和维修服务、计算机与信息、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
1.研究制定《西咸新区服务贸易管理与促进办法》。包括制定服务贸易重点专项领域促进办法,逐步建立促进西咸新区服务贸易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符合国际运行规划的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2.建立省、新区、新城(园办)三级上下联动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协调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符合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和融资租赁等业务。
1.创新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通关管理机制,对会展、演艺、服务外包等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服装道具、样本、试剂等,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便捷通关。2.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监管模式,实施多维码验收和分类通关,简化相关手续。3.依托综合保税区发展特色服务出口。创新鼓励服务出口的便利化管理模式,推动文化艺术、动漫、教育、健康服务业、旅游等新兴资金技术密集型特色服务出口。加快“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关检一体化,为入区总部企业提供全国范围的一揽子通关服务。4.是推动人员流动的便利化,探索以大西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平台,为各国人才进出境集中提供人事代理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优先将服务贸易领域的高端人才纳入西咸新区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中统筹考虑,在出入境、居留、工作、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在口岸、旅游、社会公共服务方面为境外人员提供引导和信息便利。
1.配合商务部完成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建设。通过建立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相关行业协会,引导、督促企业线下填表申报和网上自主直报相结合,不断扩大服务贸易直报覆盖面和统计范围。建立服务贸易促进和扶持政策落实与企业服务贸易数据填报入库挂钩的制度。
2.联合外汇管理部门完善BOP统计。与外汇管理部门建立机制化沟通协调机制,探索丰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统计内容,提高服务贸易BOP统计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3.研究建立四种模式的全口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加强与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及银行的数据信息交流,探索旅游、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统计数据指标体系,探索开展服务贸易四种模式的全口径统计,做到应统尽统。结合商务部在建的服务贸易统计创新体系,采用部门日常统计、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公共服务平台数据采集、政府购买大数据服务、政府委托社会组织统计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
1.按照西咸新区总体规划和试点方案,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招商队伍建设,整合优势资源,针对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开展产业招商、专业招商、以商引商,着力实施精准定向招商,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重点行业50强及“国”字头企业,对接项目,提供区外资金利用规模和水平。
2.以沣东现代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园区等重点载体为依托,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产业核心承载区,探索建立管委会、园区、社会服务分工协作机制,创新管理促进体制机制,推动园区运营社会化、专业化、积极培育企业市场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