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济南华远恒通商贸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7-06 08:45:16我局于2023年7月4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济南税稽一罚告〔2023〕2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济南税稽一罚告〔2023〕23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华远恒通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2MA3CA5W56K):
对你(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48号510室)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单位2017年至2018年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金额合计为806887.49元,税额合计134752.41元,你单位已将上述发票申报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134752.41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432.6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属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你单位上述行为应选择使用罚款数额高的条款进行处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拟对你单位处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计144185.08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中欧体育中欧体育中欧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