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3-08 05:27:08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境外购销业务占比逐步提升,且多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子公司拟与银行公司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4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湘玲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线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做好安排,确保经营需要,保持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定,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3年3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钭正良、钭江浩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根据日常业务需要对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委员钭江浩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认同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杭州华旺汇科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30,542.21万元,净资产13,477.70万元,营业收入268.58万元,净利润-570.90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4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因临时增加议案,2023年3月6日公司将会议补充通知及议案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钭江浩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钭江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钭正良、钭江浩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3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2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截至2023年3月7日,公司总股本332,241,4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3,126,840股后为329,114,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139,592.00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用于股份回购的金额为57,174,856.50元(不含交易费用),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按上述分配方案测算,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28,314,448.50元,占合并报表中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8.85%。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中的特种纸制造领域。
特种纸是指针对特定性能和特定用途而制造或改造的纸,是适用于多种领域的具有特殊机能的易耗材料,因其良好的功能性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生活的众多领域。与白板纸、箱瓦纸、文化纸等大宗纸相比,特种纸具有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下游客户相对专业化的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纸细分领域之一的装饰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是少数既掌握核心技术,又有能力进行多品种、定制化生产的装饰原纸生产企业之一。
国内市场:头部企业产能较为集中,全球竞争力持续提升。在消费升级趋势下,个性化、轻量化、外表美观的定制家具愈发受到消费者喜爱,由此带动中高端装饰原纸需求高增。因此,相比实木材料,以人造板为基材的家具、地板与木门将拥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叠加“以纸代塑”的政策背景,下游产业需求良性增长。
国外市场:成本居高不下致使毛利下滑,海外厂商缺乏技术革新和投放新产能的动力,产品竞争力持续下降。中国装饰原纸高端化趋势符合外国消费需求,叠加海外产能缺乏,产品加速出海。中国厂商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逐步实现从学习到超越,在产品核心指标上达到更高水平。凭借优质产品,中国厂商加速抢占海外市场,生产规模逐渐扩大,新兴东南亚市场随着国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住房改善需求和装饰装修需求持续扩大,为我国装饰原纸行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浸渍装饰纸生产商的印刷设备更新迭代,印刷技术不断革新,以及以聚乙烯、聚丙烯、玻璃纤维等材料制成的各类新型板材的崛起,装饰原纸在地替代各类天然岩板、皮革、烤漆等装饰材料方面的性价比及表现力凸显,装饰原纸中高端趋势日趋显著。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公司是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装饰纸与饰面板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参与起草了《人造板饰面专用纸》国家标准。先后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标杆企业”、杭州市“制造业百强企业”等荣誉。公司自主研发的多项产品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并获得“中国地板行业科技创新奖”、“中国林业产业创新奖”。
作为国内装饰原纸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公司已成功跻身全球高端装饰原纸行业前列,公司拥有多条全球先进装饰原纸生产线,目前拥有杭州和马鞍山两大生产基地,各类装饰原纸品种400余个。公司产品在耐晒、稳定性和印刷性能方面具有良好的表现性能,在中高端市场具有强大的消费引导力和市场领导力。
公司主要从事可印刷和素色装饰原纸的研产销以及木浆贸易业务,经过十余年行业深耕,公司凭借丰富的管理经验、优秀的人才梯队和先进的机器设备,密切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并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升定制化水平,引领产品迈向中高端市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装饰原纸产线余种定制化产品。
公司深耕于中高端装饰原纸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能装饰原纸“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践行“智造+服务”的经营模式,深度协同客户需求,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实现“定制化生产”,中高端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同时公司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生产模式,大力实施绿色低碳战略,坚持清洁生产模式,依托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制造装备,实现低耗低排的“绿色工厂”生产模式,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标杆企业。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3,640.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733.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8%;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51,965.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60,778.79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拟定的现金管理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45,104,51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1.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7,645.7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46.0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能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钭正良、钭江浩、钭正贤、周曙、钭粲如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收到的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18号公司会议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