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体育ST冠福(002102):预计公司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发布时间 : 2023-04-17 20:49:5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78,925.86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子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详见 2022 年 4月 19 日、10 月 27 日在巨 潮资讯 网披露 的 2022- 024、 2022- 107公 告
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和业务开 展进行上限金额预计,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
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和业务开 展进行上限金额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 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不存在较 大差异;公司 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中欧体育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1、公司名称: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简称“益曼特”) 法定代表人: Andries Willem Bos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医药中间体(不中欧体育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中欧体育;2,5-二甲基苯酚、氮气、氧气、氢气、乙酸溶液(含量
<80%)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的有效期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准);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荆州市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 108号
关联关系: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持有其 75%股权,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持有其 25%股权。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在益曼特担任董事,财务总监詹驰先生在益曼特担任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益曼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药品及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其 60%股权,能特科技持有其 4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中欧体育、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陈烈权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陈成持有该公司25.7857%股权并担任其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黄浩担任其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湖北能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对塑料制品制造业、医药生产业、包装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工业、农业、建设项目的投资;制造、加工:塑料制品;工业设备的技术研发;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开发、运营科技园区;跨境电商服务;为高新技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产租赁;销售:黄金制品、珠宝、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煤炭、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百货中欧体育、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工艺美术品(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陶瓷制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矿产品、化肥、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农副产品、软件;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另外经营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99号君悦华庭 1幢 718号房、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97号君华海逸酒店商务楼 2003房之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区潮汕路与金兴路交界西南角 1C3-1号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65,604.32万元,净资产为8,581.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6.92%。2022年营业收入为 55,466.23万元,净利润为 3,351.9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邓海雄持有 30.00%股权,邓海生持有 70.0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及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工业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工程塑料、改性塑料、合成橡胶、生物降解材料、陶瓷制品、工艺美术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塑料制品及原料、玩具、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模具、家具;食品生产;销售及互联网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百货、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针纺织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钢材;供应链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0,400.32万元,净资产为 318.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6.94%。2022年营业收入为 1948.48万元,净利润为-1,202.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邓海生持有 7.78%股权,邓东升持有 39.9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427.12万元,净资产为 460.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9.59%。2022年营业收入为 41,006.03万元,净利润为 83.7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邓春娜持有 20%股权,邓东升持有 8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订单融资、仓单融资等融资支持业务;保税仓、上游担保等融资支持业务;结合电子票据、电子信用证、电子保函等新型金融工具的融资支持业务;依托银行等支付结算体系,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商品交易提供结算服务;基于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接受金融机构委托相关的外包业务;基于伙伴关系或长期合作信任衍生的大数据、关联共享型等新型融资支持业务;销售:塑料、建材、钢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贸易代理;贸易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汕头市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汕港路 1号宝能时代湾第 3栋 702号房之一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6,360.72万元,净资产为 5,031.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0.90%。2022年营业收入为 6,437.12万元,净利润为 7.2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00%股权,邓海雄持有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 30.00%股权,邓海生持有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 70.0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及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广东瑞坤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创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服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科技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财税咨询服务,代理记帐,企业登记代理,税务代理,房地房经纪,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供应链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服务,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89.93万元,净资产为-262.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90.53%。2022年营业收入为 386.07万元,净利润为 196.6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00%股权,邓海雄持有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 30.00%股权,邓海生持有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 70.0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及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广东潮汕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城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土地整理开发;公路、铁路、机场投资建设运营;森林、河湖、湿地等环境修复与保护投资运营;保障性住房、结构性房地产投资开发;文化旅游创意、酒店投资运营,户外广告经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全牌照金融投资运营;勘测、规划设计、评估、咨询、登记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不得从事证券类产品和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融资担保、不得向投资人承诺保底和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其他投资融资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房地产经纪;日用百货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家电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 106号城发新时代 6楼(自主申报)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0,428.56万元,负债总额为8,331.74万元,净资产为 2,096.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9.89%。2022年 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 2,376.20万元,净利润为 129.1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同属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业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洗烫服务;健身休闲活动;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780.15万元,负债总额为 426.56万元,净资产为 1,353.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3.96%。2022年 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 812.60万元,净利润为 68.7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同属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条项规定,荆州城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河道采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船舶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荆州市城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自主申报)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9,327.01万元,负债总额为7,394.28万元,净资产为 1,932.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9.28%。2022年 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 3,357.62万元,净利润为 932.7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同属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条项规定,荆州市城发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藤、棕、草工艺美术品、纸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的加工、制造、销售;陶瓷制品原辅材料的销售;仓储;对外贸易;工业设备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工业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建材、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纺织原料、化工品、金属材料、贵金属、煤炭、焦炭、炭黑、铁矿石、燃料油、润滑油的销售,金矿的开采和加工销售,供应链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由林福椿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林文洪各持有 10%和 90%的股权。公司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 2022年曾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以上关联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其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根据其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和销售商品、房屋租赁、接受和提供劳务、利息收入。
(1)采购、销售商品: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均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2)接受、提供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若发生的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3)房屋租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若发生的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4)利息收入: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 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的贷款本金及利率确定利息收入。
本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就采购和销售商品、房屋租赁、接受和提供劳务、利息收入等关联交易事项签订相应类型的协议。
详见前文“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交易标的价格的定价方法
根据市场具体情况确定销售价格或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以及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既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又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扩大市场,获取更好效益,对公司发展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
2、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具体情况确定销售价格或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以及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预计在 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和业务开展进行上限金额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 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公司预计在 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