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茂名市世浩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茂南市监罚字〔2023〕83号
发布时间 : 2023-04-17 20:50:482023年4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查清事实,本局于2023年4月3日经法定程序呈请局领导批准后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的登记成立日期为2018年5月14日,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法规规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经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于2022年1月11日自行补报并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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