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600190):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发布时间 : 2023-06-28 10:56:16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该融资额度包含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所规定的融资额度和期限范围之内。
(二)本次事项已经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4次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芯鑫租赁总资产为590.93亿元,净资产为161.18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0.31亿元,利润总额4.76亿元,实现净利润3.39亿元,资产负债率72.72%。
(三)权属及状态:交易前归公司所有。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芯鑫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期内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芯鑫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七)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中欧体育芯鑫租赁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公司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八)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具体融资金额、中欧体育租赁利率、租金及还款方式等实施 细则以与芯鑫租赁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拟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